四部門明確罕見病藥品減稅政策
題要:對於罕見病藥品予以增值稅優惠是一項利民政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當藥品的成本、利潤不變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稅的稅率下降,在稅價聯動下會使藥品價格下降,那麼患者的用藥負擔就會減輕。
繼抗癌藥品獲增值稅優惠後,我國醫藥行業再迎減稅利好。2月2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聯合發佈《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決定從3月1日起,對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國內環節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進口環節減按3%徵收增值稅。這是落實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保障2000多萬罕見病患者用藥”要求的重要舉措。
根據《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四部門要求,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通知》規定的簡易徵收政策。同時,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所稱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罕見病藥品製劑及原料藥。罕見病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通知》還公佈了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
根據我國相關稅法,一般藥品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説,自2018年5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此次發佈的《通知》,將以上對於抗癌藥品的增值稅優惠擴大到了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
“對於罕見病藥品予以增值稅優惠是一項利民政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當藥品的成本、利潤不變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稅的稅率下降,在稅價聯動下將會使藥品的價格下降,那麼老百姓的負擔就會減輕。”李旭紅表示,罕見病由於病種的稀缺性,因此藥品的價格較高,此次能夠通過政策的調整,降低其增值稅稅率,有助於降低藥品總價格,惠及百姓。
財政部稅政司巡視員徐國喬此前表示,對罕見病藥品實行增值稅優惠,有利於保障罕見病患者的用藥需求,有利於支援罕見病藥品的研發創新,有利於進一步打開藥品降價空間,是繼對抗癌藥實行增值稅優惠後對醫藥領域實行的又一減稅舉措。
“此次罕見病藥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都’。”徐國喬表示,第一個是國産藥、進口藥都適用;第二個是製劑、原料藥都包括;第三個是徵稅方式一般方法、簡易辦法都可選,以求優惠政策的充分覆蓋和切實有效。
“我們將積極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好藥品的稅收政策,支援制藥産業的發展,切實保障患者的用藥需求。結合罕見病藥品的更新,適時發文明確後續批次享受增值稅政策的罕見病藥品清單,同時也結合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不斷完善增值稅制度安排,優化藥品的稅收環境。”徐國喬表示。(經濟日報記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