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第4期《求是》雜誌發表題為《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的署名文章。習近平總書記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在文中深刻闡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意義,強調新時代進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極端重要性,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瞭方向。
黨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決策,是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統一領導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更好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意義十分重大。關於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係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同時堅持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辦好,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樣才能有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萬山磅薄必有主峰,龍袞九章但摯一領。回顧歷史可以看到,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繼頒布了婚姻法、“五四憲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規,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新生政權的鞏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同時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艘航船順利前行。我們之所以能創造發展的奇跡,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正確地處理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係,為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歷史充分證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複雜系統工程,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領域,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必須從整體上強化統籌協調、總體設計,從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諸多問題和挑戰。面對法治建設中的各種複雜環境,迫切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才能加快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作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大潮中的“重頭戲”,其産生的目的正是進一步加強黨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下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還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時代,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將不斷開創新局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鬥目標一定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