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第二批支援創新相關改革舉措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廣第二批支援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刻領會和把握推廣支援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抓手。要著力推進構建與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打造國際一流、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提出,將在全國或京津冀、上海、廣東(珠三角)、安徽(合蕪蚌)、四川(成德綿)、湖北武漢、陜西西安、遼寧瀋陽等8個區域內,推廣第二批支援創新相關改革舉措。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推廣“智慧財産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省級行政區內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産權案件跨市(區)審理”“以降低侵權損失為核心的專利保險機制”“智慧財産權案件審判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基於‘兩表指導、審助分流’的智慧財産權案件快速審判機制”等舉措,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機制,激發創新主體活力。
二是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方面,推廣“以事前産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模式”“技術股與現金股結合激勵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方利益捆綁機制”“‘定向研發、定向轉化、定向服務’的訂單式研發和成果轉化機制”等舉措,通過制度創新推動更多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
三是科技金融創新方面,推廣“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置科技創新專板”“基於‘六專機制’的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綜合服務”“推動政府股權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容錯機制”“以協商估值、壞賬分擔為核心的中小企業商標質押貸款模式”“創新創業團隊回購地方政府産業投資基金所持股權的機制”等舉措,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推動各類金融工具更好服務科技創新活動。
四是管理體制創新方面,推廣“允許地方高校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審”“以授權為基礎、市場化方式運營為核心的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用機制”“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動改革創新的決策容錯機制”等舉措,營造激勵創新的良好氛圍和政策環境。
《 人民日報 》( 2019年01月09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