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以及上海、浙江將開展貿易收支便利化試點
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以及上海、浙江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內容包括4方面:
□ 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
□ 貨物貿易外匯收入無需經過待核查賬戶
□ 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手續
□ 簡化對外付匯進口報關資訊核驗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以及上海、浙江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以下簡稱試點),支援審慎合規的銀行在為信用優良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時,實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多家銀行、企業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此舉將切實提高貿易外匯交易的便利性,正向激勵誠信合規銀行和企業的經營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適應國際貿易發展新要求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迅猛增長,日益多元化發展。而在現行法規管理框架下,部分業務規模大、交易筆數多的合規、誠信和內控完善企業,其貨物貿易項下真實性與合規性審核工作量較大,對貿易結算便利化的訴求強烈。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試點希望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要求,通過建立正向激勵機制,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讓更多守法經營的銀行和企業真正享受更為優質的服務。
對於納入試點的銀行、企業來説,此次能享受到的便利化政策主要包括: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貨物貿易外匯收入無需經過待核查賬戶,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手續,簡化對外付匯進口報關資訊核驗等4方面。
實際操作中,各地分局制定細化方案,符合條件的銀行可開展試點,銀行從客戶中優中選優。試點銀行應合規經營、審慎展業、信用優良、具有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及風險防控能力;試點企業應業務規範、守法合規、經營記錄良好。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試點三地各自具有自身的優勢和特點,如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試驗區,其獨特的區位優勢有利於提升珠三角地區綜合競爭力,將為三地實現優勢互補提供新機遇;上海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在對外開放、創新
發展方面不斷打造新高地,試點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業務辦理效率。而浙江省的民營企業多,試點有利於提升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節約企業成本,能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提升貿易外匯收付便利性
多家銀行、企業表示,此次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4項舉措,對合規經營的銀行和企業具有正向激勵作用,能有效解決企業和銀行目前存在的一些實際困難。
招商銀行總行交易銀行部總經理侯偉榮告訴記者,在退匯方面,按現行法規要求,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退匯的,企業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試點後,客戶不再需要到外匯局辦理特殊退匯業務的登記手續,減少了往返外匯局和銀行的次數。同時,試點還進一步明確,試點企業真實、合法的貨物貿易項下外匯收入,可不進入企業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結匯。這相當於減少了企業資金佔用的中間環節,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在單證審核方面,花旗銀行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現行法規要求,企業在銀行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銀行需逐筆審核報關單、合同或發票。此次試點,銀行在確保交易真實合規的基礎上,可自主決定真實性審核的方式和憑證,進一步優化業務辦理。這免去了大量單證的流轉,將極大地提高貨物貿易外匯交易的便利性,使得跨境交易電子化得以順利推廣。
被提及最多的是對外付匯資訊核驗。目前企業在辦理大額貨物貿易對外付匯時,銀行原則上應對相應的進口報關電子信息辦理核驗手續。此次試點明確,銀行在能確認試點企業貨物貿易付匯業務真實合法的前提下,可免於辦理進口報關電子資訊核驗手續。
“此舉將提升企業業務辦理效率,減輕銀行和試點企業的工作量。”中國銀行廣東分行貿易金融部總經理曾廣飛告訴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中行廣東分行每年為某大型民企辦理的進口付匯量超100億美元,月度辦理付匯業務超40筆,日均需核驗進口報關單約200份。試點後,初步估算企業經辦人員每天可節省約1小時的單據整理時間,銀行業務人員逐張核驗報關單的工作量每天可節省約30分鐘,大幅提升了業務處理效率。
助力誠信合規經營
“此次試點能提升銀行自主權,更接近國際銀行業務的操作實踐,有利於銀行更加深入了解企業外貿經營和跨境資金運作的規律與特點,對交易背景做出更加全面、真實的判斷,切實履行好服務客戶和盡職審核的職責。”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企業來説,試點政策將切實提升企業的貿易收支便利化程度,助力誠信合規企業的經營發展。“目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中,絕大多數企業的貿易收支分類等級均為A類,而對於守法合規、信用優良的企業,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手續與普通企業並無差別,分類管理的正向激勵作用有限。”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説,未來,隨著試點措施的推進,正向激勵機制的示範效應不斷顯現,作為“看不見的手”將在無形中牽引著市場經濟主體趨向守法合規經營。
試點要求銀行應切實履行展業原則,自擔業務風險,自證業務真實合理合規,並對試點業務進行監督和評估。若發現銀行未履行盡職審核義務、涉嫌協助企業開展構造貿易、虛假貿易等異常交易,或經外匯局業務評估不符合試點條件,將取消銀行的試點資格。
因此,為防控風險,試點銀行需要制定專項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包括操作流程、內部風險控制、開展試點業務的企業準入及退出條件等。根據試點業務的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和評估,對於發現的共性問題,及時反饋外匯管理部門;對於試點企業個體違規問題,將停止企業的試點資格。
“外匯局將跟蹤試點效果、總結試點經驗、優化試點方案,並在此基礎上,適時擴大試點範圍,讓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地區。”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濟日報 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