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明年起5年內創投個人合夥人稅負只減不增

2018-12-13 14:12:00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字號

  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了針對創投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使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稅負有所下降、只減不增。

  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暫定5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