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寶貴經驗(紀念改革開放四十週年)
內容提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改革開放4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們走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立足國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成為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歷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黨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憲法為統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
改革開放40年是法治中國建設走過不平凡歷程的40年。伴隨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重大進步,為實現法治現代化、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強國打下了堅實基礎,積累了一系列寶貴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科學立法保證良法善治,嚴格執法維護法律權威,公正司法確保公平正義,全民守法提升社會文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穩步推進。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的歷程,系統總結其成就和經驗,對於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之所以能取得歷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於我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對於這條道路,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核心要義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集中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本質特徵和制度優勢,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質和根本要求。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緊緊圍繞中國共産黨這一堅強領導核心,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繫。必鬚髮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貫穿于依法治國實踐。
堅持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
習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進,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斷完善,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以法治引領改革方向、以法治規範改革行為、以法治化解改革風險、以法治鞏固改革成果。同時,把法治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的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修改和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同步推進立法體制、執法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堅持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各項改革,以改革思維和改革方式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在法治改革領域,堅持頂層設計、科學佈局與試點探索、先行先試相結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對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我們黨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並與“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對接,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聯繫起來,為法治建設注入強大動力。法治改革方案由黨中央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委員會)統一審議決策,重大改革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決定,確保黨中央對法治改革、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在加強集中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的同時,鼓勵和支援地方、行業先行先試。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又為黨中央頂層設計提供了實踐基礎和現實依據。
堅持以憲法為統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歷程和重要成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規定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規定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依據、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因而,憲法對於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具有統領和引領作用。
黨的十九大以前,1982年憲法曾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進行過4次修改。2018年,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方位和時代背景下,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五次修改。現行憲法的歷次修改都為法律的立改廢釋提供了憲法依據,既加快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又推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如今,一個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要求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黨的十六大報告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確定為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之一。我們黨關於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大創新,突破了以往法治理論中關於法治與德治不相容的僵化思維,闡明瞭一種現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結合的治國理政新思路。按照這種新思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一條原則,強調“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同時,更加深入地闡述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為此,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範轉化為法律規範,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同時,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須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遵循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思路和決策部署,我國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呈現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協調
改革開放以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我們黨注重統籌推進、協調發展。例如,堅持國家、地方、社會三個層面的法治建設一起抓,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統籌立法體制、執法體制、司法體制改革,法治建設呈現協調推進的良好局面。
黨的十八大提出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提出,把全面依法治國提到了黨和國家戰略佈局的新高度,賦予全面依法治國新的戰略地位和戰略使命。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從法治上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制度化方案,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我們黨統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各項工作,同時注重抓住關鍵環節、突破緊要瓶頸。例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著眼于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著力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完善審級制度、司法組織體系和案件管轄制度,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強化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等,辦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辦成的大事難事。
黨的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新的頂層設計和任務安排。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從我國實際出發,發揮政治優勢,遵循法治規律,與時俱進提升理念觀念、創新體制機制,不斷開創依法治國事業新局面。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1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