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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藥物目錄6年後重新調整 增加165種藥品

2018-10-26 10:2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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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增165種藥品

  6年後重新調整基藥目錄 增加的藥品包括12種腫瘤用藥、2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藥等

  昨日,國家衛健委發佈將於11月1日起實施的《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新版目錄中基本藥物增加了165種,從原來的520種增加到685種。新增品種包括腫瘤用藥1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藥22種等。今後目錄將實行動態調整,調整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時隔6年再次調整目錄

  北青報記者梳理髮現,在2012年版目錄基礎上,2018年版目錄增加了品種數量,由原來的520種增加到685種,其中西藥417種、中成藥268種(含民族藥)。在藥品結構上,突出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注重兒童等特殊人群用藥,新增品種包括了腫瘤用藥1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藥22種等。

  此外,強化了臨床必需,這次目錄調整新增的藥品品種中,有11個藥品為非醫保藥品,主要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的藥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藥物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專家一致認為可以治愈丙肝,療效確切。

  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説,新版目錄發佈實施後,將能夠覆蓋臨床主要疾病病種,更好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為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提供基礎支撐,高品質滿足人民群眾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

  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優先納入醫保

  在發揮基本藥物和基本醫保聯動作用方面,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基本藥物是臨床首選、優先使用的一線藥品,隨著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深入,從保證供應、指導臨床合理用藥角度,基本藥物目錄的指導性作用只會加強、不會被淡化。

  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指出,基本藥物與醫保藥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異。兩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無明顯差別,基本藥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方面屬性更強。在基本藥物和基本醫保聯動方面,《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提出,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醫保部門按程式將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優先納入醫保目錄範圍或調整甲乙分類;同時,完善採購配送機制,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通過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療效顯著的新藥可適時調入目錄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中專門強調要完善目錄調整管理機制,對目錄定期開展評估,實行動態調整,調整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式。

  新版目錄發佈後,有哪些動態調整機制?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説, 下一步,將儘快修訂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堅持調入調出並重,持續完善目錄品種結構和數量,切實滿足疾病防治用藥需求。

  文/記者 張小妹

  釋疑

  目錄調入調出

  以何為標準?

  藥品調入的標準:一是結合疾病譜順位、發病率、疾病負擔等,滿足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從已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中,遴選出適當數量基本藥物。二是支援中醫藥事業發展,支援醫藥行業發展創新,向中藥(含民族藥)、國産創新藥傾斜。

  藥品調出的標準:一是藥品標準被取代的;二是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其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三是發生不良反應,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的;四是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五是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文/記者 張小妹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