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廣大幹部要在深化改革中當好“排頭兵”
特約評論員/陶玉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新華社9月29日)
《規定》的實施是推進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規定》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其印發實施,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品質,打造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的實施是新時期做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隨著形勢發展變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面臨很多新任務新挑戰。對黨的建設、組織工作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許多新要求,對於不同程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也需要綜合施策,特別是在領導人員管理方面,需要強化從嚴從實導向。新時代,需要充分發揮實幹擔當新作為,培養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優秀人才,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與之相適應,更好地體現企業特點。
《規定》的實施是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的題中之意。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時期,修訂出臺《規定》,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品質,打造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把中央企業建設成為黨和人民可以信賴、依靠的“大國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時代廣大幹部要在深化改革中勇挑重擔,以奮鬥為底色,以擔當為本色,善作為,敢擔當,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國際視野、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努力匯聚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偉大中國夢的磅薄之力新時代。(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