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收受鉅額經費案一審被判“不屬受賄” 韓檢方:不服!抗訴!
據韓國司法界消息,法院日前對韓國前總統樸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經費及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的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後,檢方對此不服已于當天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抗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庭20日對樸槿惠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經費和介入黨內公推分別判處6年和2年有期徒刑。法庭認為,樸槿惠收受特殊活動經費致國庫虧損的罪名成立,但收受賄賂的罪名不成立。青瓦臺非法挪用本應用於收集國內外情報和安保工作的特殊活動經費,但不構成權錢交易。
韓國檢方認為,前政務首席和秘書等人收受國情院相對小額的經費,已被認定受賄,但樸槿惠本人直接從國情院收受的鉅額經費不被視為賄賂的判決自相矛盾。據悉,樸槿惠方面尚未提起上訴,上訴有效期截至本月27日。(央視記者 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