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違規治資本市場亂象
近年來,證監會通過依法對實際控制人兼任高管的情形採取“雙罰”,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最大限度提高違法成本;積極支援投資者對資訊披露違法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加大刑事移送力度。今年上半年,證監系統行政處罰數量、罰沒金額和市場禁入人數創新高,行政處罰依法全面從嚴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
近期,針對此前被證監會處罰的明星趙某,18位浙江股民決定起訴其夫婦及其控制的龍薇傳媒,擬索賠近500萬元。這使得證監行政處罰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熱點。
我國資本市場曾飽受市場亂象困擾。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一度被認為“不疼不癢”。近年來,證監會提出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執法理念。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要求,執法要使違法違規者“該擔的責,該受的罰,一項都不能少!”
2018年上半年,證監系統共作出159項行政處罰決定,比2017年同期增長41%,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市場禁入20人次。行政處罰數量、罰沒金額和市場禁入人數創新高。近日,在證監會系統行政處罰工作會議上,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行政處罰依法全面從嚴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
重拳出擊
有效震懾違法
近年來,一批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股市裏的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幾起標誌性案件的行政處罰訴訟判決使得一些長期困擾執法的難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比如,欣泰電氣溫德乙訴證監會案中,北京一中院支援了證監會對實際控制人兼任董事長採取“雙罰”的法律適用原則;在胡曉勇訴證監會案中,北京高院支援了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盡責義務以及判斷標準等一系列法律適用原則;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訴證監會案中,北京一中院支援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明確了律師事務所關於證券業務的執業邊界。
當前,證監會“查審分離”的執法模式頗有特色。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實行查審分離,處罰決定後,要接受行政復議監督和行政訴訟司法審查,還有紀檢部門和媒體的監督。
在工作架構上,證監會處罰委做好執法工作把總收口的同時,把行政處罰權全面下放到各地派出機構,切實賦予一線屬地監管職責,並設立巡迴審理辦公室,形成了處罰委、巡迴審理工作組、派出機構合理分工、齊頭並進的“一盤棋”格局。大案要案向處罰委聚集,普通案件隨調查重心下傾。執法體制機制的優化,凝聚了全系統的執法力量,初步實現“一個拳頭打出去,一個標準管市場”。
當前,還存在一些違法違規成本低、執法手段不足的問題。其中,比較受關注的是,證券法對資訊披露違法規定的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這讓不少人長期詬病。對此,專家表示,通過證券法修訂和刑法解釋出臺,這些問題有望得到解決。此外,在現有法律修訂前,證監會和有關部門還可通過用足用好法律規定,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箭齊發”,以增大執法威懾力,提高違法成本。
比如,近期,證監會援引基金法規定對多起私募基金“老鼠倉”案件進行處罰,相比之前罰款金額大幅提高,對私募基金形成極大震懾。再比如,雖然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政罰款上限僅有60萬元,但證監會一方面做好自己的事,通過依法對實際控制人兼任高管的情形採取“雙罰”,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最大限度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積極支援投資者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加大刑事移送力度。滬深交易所也據此啟動重大違法退市程式。通過一系列組合拳,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來説,其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後果可能不僅僅是行政罰款,還可能面臨鉅額民事賠償和牢獄之災,甚至退市。
挑戰嚴峻
監管還需補“短板”
當下,局部債務風險和流動性收緊問題在股市債市期市中有所體現,並誘發股市債市期市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經驗表明,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時期,也是市場風險暴露的時期,往往也是違法行為多發時期。
與此同時,市場開放程度加深,境內外市場聯動性增強,市場日益複雜。新工具、新技術、新的交易安排帶來的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高科技性、隱蔽性,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易辨別。比如,程式化高頻交易的監管要求,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模糊問題。再比如,資本市場加速開放,如何推進涉外執法?當下的市場生態環境還談不上良性發育,市場約束機制還不健全,市場的自我修復功能還比較弱……這些市場中的新老課題疊加,使得證監執法挑戰格外嚴峻。
此外,證監行政執法不適應新挑戰的一面凸顯。專家表示,這種不適應,表現在“總量”和“結構”上。“總量”上執法人員配置不足。以證監會處罰委為例,正式編制只有24人,一年有300多件案子,還有處罰的復議和訴訟等。“結構”則表現在執法人才結構、知識結構等結構性問題凸顯。比如,統一債券市場監管、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股權眾籌、區塊鏈等新事物監管、涉外監管等,這些新挑戰如何應對,是一道道待解難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湯欣認為,金融監管尤其證券監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研究表明,目前美國證監會(SEC)的僱員數量比中國證監會稍多,但每人平均的財政撥款10倍于中國證監會,而且執法部門的僱員通常具有實務界的工作經驗,國際合作也較為豐富。可見,證監部門需要有更多的投入、更好的人才隊伍以及對市場更豐富和貼近的了解。
另外,也有市場人士認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民事賠償機制還不發達、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兩種機制的銜接方面還有較大的空隙。證監執法的精細化也還要聚焦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