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定價目錄又瘦身了
日前,國家發改委對外公佈,截至6月底,除西藏、新疆外,29個省份地方定價目錄修訂審定批復工作已完成。通過此輪修訂,地方定價項目再削減30%。
“通過這次修訂,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已基本放開,由經營者自主定價。這將有利於更加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的變化,激發市場活力;同時,將地方政府定價權力關進‘目錄的籠子’裏,有利於厘清政府與市場的定價權力邊界。”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嚴鵬程説。
對定價項目作了3種方式改變
2017年國家發改委啟動了新一輪地方定價目錄修訂工作。近期,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陸續對外公佈了新修訂的地方定價目錄。
通過修訂,地方政府定價項目在2015年縮減55%、平均保留45項左右的基礎上,進一步縮減到平均32項左右,縮減幅度達30%,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此次,西藏定價目錄因定價項目少(26項),遠少於各地平均數量,經過評估,暫緩修訂。新疆定價目錄修訂已完成初審,近期將完成終審批復。
嚴鵬程介紹,此次修訂在保持2015年定價目錄的總體框架不變、保持13類的定價類別不變、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不變的基礎上,對定價項目作了3種不同方式的改變。
放開一批:進一步大幅縮減政府定價項目。此次政府定價項目縮減到32項左右,保留的定價項目均具有典型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或網路型自然壟斷特徵,包括電力、燃氣、供排水、供熱、交通運輸、教育、醫療服務、養老服務、殯葬服務、保障性住房、文化旅遊、環境保護、重要專業服務等13種(類),大部分南方省份沒有供熱,只有12類。
下放一批:把定價許可權進一步下放市縣。將直接面向基層、區域性特徵明顯的商品服務定價權,授權市縣管理。大部分省份將道路客運領域的定價收費,部分醫療、殯葬、養老服務價格,部分景區門票價格,部分公辦幼兒園收費等的定價許可權,下放給市或市縣人民政府。
規範一批:進一步規範了定價項目的分類和名稱。
對燃氣、交通運輸等類別的定價項目進行縮減
此輪地方定價目錄放開了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提高運作效率,放開公用事業類別中的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如部分省份放開了燃氣領域的車用壓縮氣銷售價格、管道煤氣出廠價格;交通運輸領域的地方鐵路貨運和行李運價率,普通旅客列車軟座、軟臥以及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票價率,鐵路專用線共用收費標準,網路預約計程車運價,部分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競爭性線路的道路班車客運票價、運價率(如與鐵路客運平行線路),民航延伸服務收費和渡口車輛過渡費收費標準。
為提升服務品質和保障能力,放開公益性服務類別中的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如教育領域,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放開了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標準,部分省份還放開了高校高中合作辦學收費;養老服務領域,部分省份放開了非政府運營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環保領域,部分省份放開了建築垃圾處置和垃圾焚燒處置收費;住房領域,部分省份放開了定向安置房、公有房屋銷售價格,部分住房前期物業服務,非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的公租房租金。
為釋放和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放開重要專業服務類別中的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主要包括專業評價類、品質檢驗檢測監測、救援救護、交易平臺或場地類、部分司法服務類等8類服務收費標準。
取消政府定價,不意味著對價格的異常波動聽之任之
“修訂後的地方定價目錄將定價範圍更加集中于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如水、電、氣、熱、住、行、教、醫、老、遊等方面。政府集中力量加強監管,有利於保持這些價格的基本穩定並趨於合理,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價格權益,有利於安定群眾生活。”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説,進一步放開了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通過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也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豐富的産品和服務,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取消政府定價並不意味著對價格的異常波動聽之任之、放任不管。該負責人表示,政府依然要堅持放管結合,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機制。“通過放開政府定價許可權,將政府價格管理的重心和精力從直接制定價格水準轉到價格公共服務和事中事後監管上來,政府將更加注重行業監管機制的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以及公開公平市場環境的營造。”
國家發改委將建立健全預警防範機制,通過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關注輿情,及時了解市場價格動態和市場運作變化情況,及時掌握民生價費熱點問題和突出矛盾,及時防範價格異常波動並做好應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