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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貨險”“熊孩子險”“手機碎屏險”……這些新奇保險靠譜嗎?

2018-05-07 10:15: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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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汪奧娜 曹祎銘)怕自己吃壞肚子、怕“熊孩子”弄壞商場物品、怕手機螢幕不小心摔碎?也許保險公司早就替你想到了。

  如今,諸如“吃貨險”“熊孩子險”“手機碎屏險”等新奇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吸引著越來越多消費者的眼球。這些新型保險到底靠不靠譜?保險公司是如何設計出這些産品的?選購網際網路保險時又要注意些什麼?

  網際網路+保險 滿足用戶個性需求

  “還記得那些年因貪吃而遭的罪嗎?那為何不投保一份吃貨險,讓自己吃得更有保障呢?”記者在淘寶保險的一家店舖裏看到,購買這份吃貨險保費僅需9元,此後的一年中,如果因急性腸胃炎住院和門診最高可賠付1000元。

  像“吃貨險”一樣讓人想不到的網際網路創新保險不在少數,這些保費低、保障期限短、趣味性強的特色保險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保險線上消費。其中,0.9元就能投保的“偶爾受個小傷險”,保障期為1到3個月任選,期間意外受傷最多有2000元的賠付。購買這款保險的“January5”説:“花小錢買個安心。”還有花8元保一整年的“熊孩子險”,未滿17歲的兒童打碎商場花瓶或者學校玻璃都能獲賠。

  不難看出,網際網路保險在傳統的財産保險與人身保險中拓展出了更多的應用場景,比如保障被寵物傷害所造成的醫療費用的“汪星保”、為“手滑黨”推出的“手機碎屏險”、針對整形意外傷害的“貌美如花險”。相較于傳統保險,這些基於特定場景開發的網際網路保險滿足了用戶短期的個性化的細分保險需求。

  眾安線上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陳勁表示,網際網路改變了傳統的商業格局,網際網路經濟的核心要義在於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保險市場亦是如此。正是這些海量、小額、碎片化的保單,大大降低了保險的門檻,也培育了年輕一代購買保險的新消費習慣。

  場景創新型保險 既是風口也有風險

  依託于網際網路保險對部分標準化傳統保險的快速替代和場景創新型産品帶來的增量市場,網際網路保險創新業務保持高速增長。

  有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網際網路保險簽單件數124.91億件,增長102.60%,其中意外險15.92億件,增長539.26%;責任保險10.32億件,增長438.25%。正是看中了網際網路保險快速發展的前景,阿裏、騰訊、百度、京東等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巨頭競相在該領域佈局。

  陳勁認為,隨著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推進,科技的力量開始重塑保險價值鏈的産品設計、定價、銷售、理賠等環節。以産品設計為例,網際網路保險公司從電商交易、線上支付、線上旅行等場景切入獲客,收集、處理、分析各個生態中的用戶數據,使得很多風險從不可保變得可保。比如,依託用戶的購買歷史、退貨頻率等數據,提供網購退運險;通過分析航班動態、出行頻率、天氣情況等數據,提供航班延誤險。

  “在産品定價環節,車聯網、無人機、可穿戴設備的興起和大數據技術相結合,有助於保險公司更好地把握用戶需求及風險情況,實現‘千人千面’的動態定價。比如在車險領域,可以依靠網際網路大數據,根據車主的駕駛里程、行為習慣、車輛安全系數等多維度因子,實現精準的‘一車一價’。”陳勁説,“網際網路保險的未來,應該是個性化、定制化與智慧化的。”

  值得注意的是,網際網路保險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風險隱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風險提示稱,“吸睛”産品可能暗藏誤導。有的保險機構為片面追求關注度和銷售量,推出所謂的“吸睛”産品,存在宣傳內容不規範、網頁所載格式條款的內容不一致或顯示不全、未明確説明免責條款等問題,涉嫌誤導消費者。另外,某些線上平臺暗藏“搭售”,在其票務、酒店預定頁面通過默認勾選的方式銷售一些保險産品,未明確列明承保主體或代理銷售主體,未完整披露保險産品條款等相關重要資訊,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是創新還是忽悠?還需加強監管

  復旦大學發展研究院保險中心客座研究員王永華表示,如果是保險産品,首要的是保險。有的機構以互助為名,表面是保險,實際做的是拉人頭的集資業務。有的“奇葩險”因為其場景特殊,所以在理賠方面有可能出現較多爭議,保險公司也可能會極力擴大銷售量,卻忽視理賠。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在購買之前不應衝動,應該充分了解産品。應該明白購買保險是保障極端風險,而不是發財的途徑,即便是理財型産品,也只能提供很有限的增值。”王永華説。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夏學民認為,網際網路保險因其靈活機動、發行銷售成本低等諸多優點,很多機構,甚至是不具備經營保險業務資質的機構開始“打擦邊球”,推出了許多千奇百怪的所謂網際網路保險産品,有的甚至直接違反了國家關於保險的監管規則。

  2017年初,有關部門印發《財産保險公司保險産品開髮指引》,該文件首次細化了財險公司保險産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監管矛頭直指市場上存在的炒作概念和噱頭化傾向的産險産品,如“貼條險”“戀愛險”“扶老人被訛險”等。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表示,保險法規定了産品開發的審批與備案機制,對於不符合保險原理的所謂“創新”,政府層面應通過嚴格執行加以管控。

  夏學民建議,應建立網際網路保險的黑名單和誠信檔案,開通舉報渠道,鼓勵廣大用戶積極反映可疑機構和産品,對於無資質銷售網際網路保險、非法跨界代理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等行為進行網上曝光。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