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改刑事訴訟法 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中新網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 邢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25日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草案擬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加強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
為此,修正草案擬在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特別程式中增設缺席審判程式一章,作出多項規定。
例如,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缺席審判程式,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如,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缺席審判的具體程式。一是,明確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必要時仍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管轄)。二是,規定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協助方式或者受送達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三是,規定被告人未按要求歸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産作出處理。
在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方面,修正草案還明確:一是,對委託辯護和提供法律援助作出規定。二是,賦予被告人的近親屬上訴權。三是,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罪犯有權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罪犯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同時,修正草案根據司法實踐情況和需求,增加對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中止審理和被告人死亡案件可以缺席審判的規定。
除擬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此次修正草案還擬完善與監察法的銜接機制,調整人民檢察院偵查職權,擬完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25日在作修正草案説明時説,此次修改指向明確、內容特定、幅度有限,不涉及對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