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自5月1日起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鬱瓊源、胡璐)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國將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日前聯合發佈的通知,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試點期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完善養老賬戶管理制度,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産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産品開發。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資訊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資訊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
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産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産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資訊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作。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