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智慧財産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規定,對技術出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等活動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産權對外轉讓行為進行審查。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