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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修正背後 近千封信建議審查

2018-01-22 10:10:0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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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工委召開座談會,推動第24條規定修改

  在查閱相關資料的過程中,李秀萍在律師的建議下查閱了立法法、監督法等,了解到推動修法還有提起審查建議這條途徑。

  彼時,一個雲南群友的親友在地方人大工作,這位群友從其親友處也詳細了解了備案審查制度,意識到備案審查制度具有實際可操作性,其親友代為起草了最初的草稿。

  “在草案基礎上,我諮詢律師,作了修改寫了建議信。最早我抱著試試的態度,一口氣朝全國人大常委會郵寄了20封信,建議對第24條規定予以審查。”李秀萍説,這是2017年2月下旬的事情。24條公益群還發動群友,給全國人大常委會郵寄審查建議信,信封上大多寫著“公民提請全國人大備案審查24條合法性”。

  在建議信中,李秀萍指出,第24條規定超越婚姻法的規定,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施行13年來,過度保護不規範債權,造成不良社會導向,已悖離立法初衷,建議儘快予以糾正。

  “2017年以來,我們每天都收到對第24條規定提起審查的建議信,像雪片一樣飛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如此形容道。

  2017年全國“兩會”之後,來自遼寧、山東、湖南、廣東、廣西代表團的45位全國人大代表單獨或聯名提出修改或審查第24條規定的建議也擺在梁鷹的桌上。

  “45位代表提出的5件代表建議,實際上反映了社會公眾對解決這一問題的關注、願望和要求。”梁鷹説,他們于去年6月7日召開座談會,邀請參與聯名提出審查建議的山東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陳雪萍、廣東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麥慶泉、最高法有關庭室同志以及法工委民法室、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有關同志參加,就第24條規定有關問題及其解決方案進行了專題研討。

  針對第24條規定,兩位代表提出,實踐中,有的法官機械地適用第24條規定,不管該債務是否用於共同生活,都判夫妻共同承擔。這一制度設計對夫妻感情很親密,一致對外對付債權人的情形還有一定的道理,但生活中沒有那麼多的夫妻能親密到這個程度,近年來有不少婦女同志找到人大代表或者通過人大代表的家屬反映,婚都離了,有的還離了好些年,結果又收到法院發來的要求承擔幾百萬債務的傳票,之後又把房子等財産判決償債。

  “作為人大代表,提出審查或修改的建議,目的不是要揪著司法解釋有沒有跟法律不一致,不一致的話錯在哪,而是希望通過制度設計,將確實無辜的夫妻一方特別是無辜的大多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方保護起來。”兩位代表也贊成,對夫妻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的情形予以嚴厲打擊。

  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悉,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的同志提出,民法典的編纂完成可能要到2020年,第24條規定問題不宜拖到民法典編纂完成再解決。從婚姻法的篇章看,第17至19條規定的是婚姻財産制度,而離婚時要適用第41條,該條立法原意是限定在“共同生活”,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而第24條規定替換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在座談會上,最高法有庭室負責人表示,最高法與全國婦聯正就第24條規定分赴8個省市調研,希望在調研基礎上可以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制定較為完善的裁判規則。

  梁鷹説,召開座談會是法工委辦理代表建議、公民審查建議,在辦理方式上的一次探索。“經過座談,聽取各方意見,法工委希望最高法在調研基礎上可以更加精細化地穩妥處理第24條規定問題。”

  座談會召開6個月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備案審查工作報告時,披露了有關第24條規定的最新情況。

  沈春耀説,2016年以來,法工委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針對第24條規定的審查建議。他們與最高法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研究,推動解決有關問題。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上述規定還明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看到新司法解釋後,劉肇瓊第一時間轉發了相關報道。“對已判決的案子,希望有申訴機會,對正在進行的案子,希望按照新司法解釋,公平公正審理。”她如此期待。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