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修正背後 近千封信建議審查
前夫舉債百餘萬,討債人員登門噴漆
“爸爸借錢跑了,法院判媽媽還錢。媽媽被離職,我成了留守兒童。我想廢止24條,和媽媽在一起生活。我想安心讀書。”這是劉肇瓊10歲的孩子謝濤(化名)用紅筆寫在一張白紙上的話語。
劉肇瓊第一次被債主找到府是在2015年1月26日,彼時她和前夫協議離婚已有18天。有個男子帶著五六個紋身的人,到府找她前夫討債。此後幾天,又有兩撥討債人到府,有的討債人走錯了樓層,猛敲樓下住戶的門,當八十多歲的老人打開門口,對方大吼“讓你兒子還錢”,把老人嚇暈了。
2月份的一天,劉肇瓊回到家,發現門上被人用油漆噴了字“謝飛還錢”,門鎖也被堵上膠水,打不開了。她擔心兒子的安全,用自己的存款還了20多萬元,並將兒子送回老家由父母照看。
劉肇瓊還經常接到各種討債人的謾罵電話。“對方一上來就開罵,説‘你這個女人就是人渣,人家沒錢了,你就跟人家離婚’。”突然有一天,讓她驚愕的事發生了:“對方一上來不是開罵,而是向我表示道歉,説之前罵錯了,誤會我了。”
原來討債人員通過自己的“門路”查到,她的前夫不僅常去一家酒吧消費,而且經常大半夜時還在網吧,然後去開房。劉肇瓊在一家遊艇公司上班,工作較忙,兒子都是由前夫照顧,她這才從兒子口中獲悉,原來前夫早就和一酒吧女工作人員關係不同尋常,前夫還曾帶過兒子去對方家中吃飯,並且囑咐他不要告訴媽媽。
離婚兩個月後,官司接踵而至。其中最大一筆是黃亮(化名)提起的,劉肇瓊只知道黃是前夫的老鄉,以前從未謀面。2015年4月17日,廈門湖裏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案。黃訴稱,謝飛因經營之需多次向其借款,每次借款都出具了借條,自2014年起,借款合計136.92萬元。
黃亮請求法院判令謝飛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劉肇瓊對婚姻存續期間謝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據黃亮的借條顯示,在2015年1月2日,即協議離婚前6天,謝還向黃借了現金10萬元。
湖裏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謝飛辯稱,對黃亮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沒有意見。對明顯超過銀行利率的月息,謝也全盤照收,未提出異議。
“我前夫還稱這些錢部分轉借了他人,部分用於家庭裝修,他還聲稱和我是假離婚,真實目的是夫妻二人聯手逃避債務,如果真是逃債,那丈夫肯定是把所有債務都朝自己身上攬,而他卻是拉上我墊背。”劉肇瓊説,案涉借款金額特別巨大,而她都不知情。她認為,前夫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70歲的蘇海泉是住在劉肇瓊樓上的鄰居。自劉肇瓊的兒子會爬時,她就把兒子交給退休在家的蘇海泉夫婦照料,兩老人對孩子甚是喜歡。
至於劉家裝修一事,蘇海泉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説:“他們的房子本是我們公司員工住宅樓,他們買的二手房,和以前相比就三處變化,裝了吊頂,加了個背景墻,換個吊燈,其他幾乎無變化,這些裝修最多幾千元,而且裝修發生在借款前幾年。”
談起謝飛是否經營公司,蘇海泉哈哈大笑起來,不認為謝在經營公司。
蘇海泉還説,從2013年開始,謝飛和劉肇瓊開始鬧離婚,經常聽到他們吵架。謝白天多在家,經常碰到他晚上出去,但不清楚他在外面做什麼
在一審開庭時,劉肇瓊還申請蘇海泉出庭作證,他的陳述和接受採訪時表述相同。
湖裏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謝飛陳述案涉借款部分用於家庭,但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案涉借款金額巨大,據證人證言,兩被告無大件物品,無經營性活動,且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謝、劉二人存在舉債合意。
因此,2015年5月,湖裏區法院作出判決,未支援黃亮請求劉肇瓊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借款本金認定為9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