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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房地産回歸“住人”的商品屬性

2018-01-17 15:52: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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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實際上是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尋找可行路徑

  “住房供地,政府將不再壟斷。”日前,國土資源部負責人透露的消息迅速引發關注。據介紹,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産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同時還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這是涉及加快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讓房地産市場回歸居住屬性的重大創新。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以來,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一直在穩妥、有序推進。目標就是要改變過去土地徵收不規範、擅改土地用途、農村集體和農民無法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弊端,正是這些弊端導致不少地方土地增值收益過於集中,導致住房得了投機的“大頭症”,地方財政得了“土地依賴症”。

  政府不再壟斷住房供地等創新,有助於從根本上矯正過去存在的弊端。一方面,政府不再壟斷住房供地,讓非房地産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加入到土地供應中來,有利於在控制土地徵收範圍的同時,增加土地供應和租賃住房開發,提高租賃住房在多層次住房體系中的權重,穩定新市民的未來預期,平抑剛需對商品房價的推動作用,讓房地産從“炒作”的金融屬性向“住人”的商品屬性回歸,逐步改善房地産市場的運作機制。

  另一方面,在權屬不變、“三權分置”等前提下,讓鄉鎮企業用地、招商引資用地等轉為租賃住房、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有利於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為宅基地的自願有償退出、轉讓增加了新的入市路徑和交易對象,擴大了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這也是完善農村土地交易規則、讓農村土地權能得到合理估價的必要環節。

  長遠來看,從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實際上是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尋找可行路徑。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重塑城鄉關係,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共同發展、共用發展是新時代的必答題,不讓新市民、農民在發展中掉隊,農村土地要素就必須與城市資本能夠平等交換,如此,城鄉融合發展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實現好的願景永遠離不開制度的精耕細作。一些人擔心,福利分房是否會因此回潮,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轉為租賃住房是否會引發擅改土地用途,農民的宅基地資格權是否會形同虛設被逼轉讓退出等新問題。消除這些擔憂,讓改革能夠釋放紅利,制度細節上不能打折扣。例如,宅基地的退出轉讓不能由村主任説了算,而要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制度説了算;新市民的資格,不能以宅基地作為交換條件,等等。

  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産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積極穩妥地推動相關改革,農村土地的良性開發、城市房地産市場環境的優化,以及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就都能夠獲得源源不斷的動力。(徐立凡)

[責任編輯:扶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