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最高時速擬限25公里
新華網北京1月16日電(韓家慧)1月16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規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並對電動自行車的車速限值、整車品質、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作出要求。
中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産和銷售第一大國,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産量3000多萬輛。因部分電動車指標超出了現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而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逐年增多。在此背景下,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成立專家組,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工作。
規範增加了車速蓄電池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品質、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品質(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根據規範,電動自行車尺寸應符合要求,整車高度不超過1.1米,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不超過0.45米。規範指出,在車架本體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應當永久性地標上每輛電動自行車的唯一性整車編碼。整車編碼採用15位全數字代碼結構,共有4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企業代碼、車種代碼、生産年份代碼、生産流水號代碼。
據了解,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産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産,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産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産品。
新標準正式實施後,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