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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夢 踐行者】龐良程:辦大案舉重若輕的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2018-01-13 10:30:00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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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多次接受“攻堅”任務、屢辦大要案 

  文/圖 董柳 鄭雅心 熊煥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龐良程,省內同行尊稱“龐師傅”。

  現任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的他曾辦理多件大要案,榮膺“全國優秀公訴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兩項檢察業務領域桂冠,而在廣東檢察系統,僅三人獲得這一公訴類專家稱號。

  在辦理全國首位正廳級幹部內幕交易犯罪案過程中,他目睹了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對“自由誠寶貴”的嘆息;在女白領陳某某出於公德心街拍違停起爭執致對方倒地受輕傷案中,經他審核提議,案件被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最終促成被告人洗冤歸來……

  證監會一位領導旁聽了龐良程“以一敵十”的開庭場面後,評價説:他的業務水準,在香港能拿年薪300萬!

  A  “龐師傅”的由來 

  廣州市檢察機關公訴人才濟濟,先後涌現出一大批全國、全省十佳公訴人。不過這些司法領域的精英,碰到龐良程,都得叫一聲“龐師傅”。因為他是廣州市檢察機關公訴隊伍成長的總教頭。十年來廣州誕生的“品牌公訴人”,大多上過他的課,接受過他的魔鬼式訓練指導。

  2017年8月8日,被告人譚玉成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廣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將本案確定為全國實施非法證據排除、庭前會議、法庭調查等“三項規程”、推動庭審實質化的首例觀摩庭。

  該案中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公安機關存在非法取證行為,並在第一次庭前會議中稱自己作出有罪供述是因為被毆打所致。究竟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把公訴人放到聚光燈下,面對辯方對證據效力的質疑,誰都會有壓力。”龐良程説。

  如何有效應對?“龐師傅”在幕後指揮公訴人對證據收集合法性開展調查,為此去到偏遠的湖南山區,對14名相關證人核實問話。隨後,“龐師傅”利用自己豐富的開庭經驗和嫺熟的業務技能,指導出庭支援公訴的檢察官進行庭前演練,調整出庭預案。

  法庭上,公訴人將所有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材料在庭上展示……庭審中雖然被告人不認罪,但無法自圓其説。最後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多次自稱被刑訊逼供的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B “品牌市長”的眼淚和嘆息 

  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是全國查辦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犯罪案件中首位正廳級官員。2010年12月15日,案件出現在龐良程的辦公桌上。

  該案共有10名被告人和18名辯護律師,罪名認定難度大,證據組合要求高,被告人反偵查、防守能力強。

  特別是在庭審中,由於10名被告人大都是親友關係,礙于親友情結當庭辯解庇護對方。令龐良程印象深刻的是,被告人鄭旭齡長期從事金融證券工作,反偵查能力強,事前與相關人員串供串證,偽造證據,建立攻守同盟,加大庭審難度。在這種情況下,龐良程注重法、理、情交融,講究區別對待策略,對親情關係的被告人認定從寬情節進行鼓勵撫慰,對友情關係的被告人指明方向進行分化瓦解,運用證據組合和多媒體示證方法有效證實犯罪,針對18名辯護律師質證意見進行有力回應,其提出的觀點均被法院判決書採納。

  一人舌戰18人還不落下風!庭後,旁聽席上一位證監會的幹部走向龐良程説:你的業務水準,在香港能拿年薪300萬!

  此案後來被中紀委、證監會選定為2011年全國打擊內幕交易犯罪四大典型案例之首進行公開宣傳和警示教育,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2011年全國反腐倡廉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不過,辦案過程中,李啟紅的三掉眼淚,給龐良程留下了案件余思。

  第一次去看守所提審李啟紅,是2010年12月。“李啟紅進看守所後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怕被嘲笑,所以平時很少説話。那時,我以檢察官身份第一次提審她,所以她有説不完的話,講自己的成長經歷,還提到女兒的情況及父親的病重。她實際上是個重感情的人,對自己在羈押期間沒能探望病重的父親表示非常遺憾。當時談話時,鐵窗外正好有只鳥飛過,翅膀扇動的聲音傳了進來,李啟紅觸景生情,一下哭了起來,邊哭邊自言自語‘我都不如窗外這只鳥,它還有自由’。”

  李啟紅第二次掉淚是在開庭時。當時,龐良程訊問完畢,注意到李啟紅曾獲評“中國十大品牌市長”這一細節。中山市是孫中山先生的故鄉,李啟紅本人也是中山人,實際上一直以中山為榮。他當時便在庭上問“你覺得你的行為配不配得上‘中國十大品牌市長’的稱號?”這句話撩撥到李啟紅的心弦,她馬上痛哭流涕。

  第三次是宣判那天,李啟紅流出了懺悔之淚。

  後來,龐良程以《“品牌市長”的眼淚》為題,撰文發表在報紙上。他在文末寫道:“我更希望那些官員們從骨子裏熱愛人民,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果如此,李啟紅的眼淚就不會白流!”

  C 女白領尋求正義的無罪之路 

  2017年,龐良程被任命為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從以前的“辦好自己的案”到“帶領全處辦好案”,龐良程身上的擔子更重了。

  在陳某某被控故意傷害案中,女白領陳某某在廣州市海珠區行走時,發現道路車輛擁堵。而擁堵的原因是一名上了年紀的女性隨意停車接電話。出於公德心,她上前勸説該女性將車挪位。不料對方因此與陳某某發生口角。陳某某遂掏出手機對其駕駛車輛進行拍攝後離去。該婦女見狀,追趕上陳某某,要求陳某某將手機內拍攝的照片刪除,為此雙方發生爭執,繼而互相推拉、推搡,陳某某不小心將該婦女推倒在地,致其輕傷。

  在一審過程中,陳某某一次性賠付了被害人16萬元,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但一審法院依據被害人輕傷的結果,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後,重審判決再次認定陳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免於刑事處罰,陳某某不服再次上訴。

  “被告人是為聲譽而戰。”身為公訴一處處長的龐良程當時感觸頗深。

  司法不僅僅是冰冷的法條,還有溫度。龐良程坦言,二審檢察員當時的困惑也很大,認為定故意傷害罪可以,無罪也有理由,為此拿不定主意。案件報到龐良程這裡,他也認為“定罪有問題”,決定提交給司法改革後新成立的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

  經過討論,大家普遍認為,陳某某僅實施了一般的互相推搡行為,其行為在主觀上應認定為過失,而按法律規定,過失致人輕傷不屬犯罪。

  二審法庭上,檢察員發表意見,不僅指出按法律規定,陳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事實和理由,還特別提請法庭注意: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亂停車導致交通堵塞,而陳某某路過此地,出於公德心提醒被害人挪車,陳某某善意建議的行為應當鼓勵。如果因過失行為而受到刑事追究,不僅有違普通人樸素的情感認知,也不利於培育公民面對失德違規行為敢於批評監督的社會風氣。

  二審法院完全採納了檢察員發表的無罪意見,宣告陳某某無罪。

  陳某某和耄耋之年的父母為此帶著一面錦旗來到檢察院。龐良程還記得那天的情景:“兩位老人跟女兒在檢察院裏抱頭痛哭。老人説,原認為上級會袒護下級,但沒想到市檢察院能及時糾正錯案。”

  龐良程:司法文明進步的步伐加快了 

  記者:在你看來,司法體制改革對你們産生了哪些影響?

  龐良程:我感覺司法改革效果很明顯,司法文明進步的步伐加快了。拿女白領陳某某終審宣告無罪一案來説,放在以前,我們很多時候很難過“無罪”理念這道“關”,檢察機關主動提出無罪意見會有顧慮。但現在的司法改革要求實事求是,要求政法機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做到有錯必糾、有冤必申。

  我們也越來越意識到,刑事案件的辦理關係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影響公民的聲譽,以及對公民個人精神的損害。檢察機關一個未經精雕細琢的選擇,或許就會對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一生一世的影響。從這點上説,我覺得公訴人的責任重大,特別需要培養和樹立“工匠精神”,所以我們一直比較重視學習培訓和業務建設。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