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明確"外國人才簽證制度"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葉昊鳴)記者4日從國家外國專家局獲悉,為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進一步擴大放寬人才簽證發放範圍、期限,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和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了《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
據國家外專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明確的主要政策包括:進一步擴大人才簽證發放範圍,凡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外國高端人才標準條件的,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都可申請人才簽證,外國高端人才標准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狀況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放寬人才簽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經省區市外專局確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將可獲發5年或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180天的人才簽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將獲發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進一步提高人才簽證申辦效率,採取全程線上、立審立辦方式,大幅壓縮審核、審發期限,外國人才資質確認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簽證申請最短可在申請次日獲得簽發;免除申請費用,外國人才及其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零費用”辦理。
此外,實施辦法對確認外國人才資質、簽發人才簽證、工作許可、工作居留等建立資訊資源共用和有機銜接機制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據悉,北京外專局已于2018年1月2日發出全國首張《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