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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收單亂象 央行劃定條碼支付安全框架

2017-12-29 09: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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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8日訊(記者 關婧)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了《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範(試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當前條碼支付業務主要存在兩類亂象,一是商戶準入門檻降低,部分市場機構利用條碼可遠端發送、不受專業受理終端限制的特點,在商戶拓展過程中未履行“了解你的客戶”義務,通過“一證下機”等方式違規發展商戶,加劇了套現、二清、外包管理不到位等收單亂象。

  二是部分機構在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時,在定價和市場推廣策略中採取傾銷、交叉補貼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濫用本機構及關聯企業的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務競爭,導致支付行業無序發展和不公平競爭。

  因此,《規範》要求為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應執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商戶管理、交易風險監測等收單主體責任,強化對收單外包機構管理。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央行此次提出的關於條碼收單等相關要求,只是重申《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已有制度,並非新的更高的要求。“對條碼支付進行規範,是近年來央行加強支付清算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延續,也在支付清算領域防控金融風險的具體舉措。”

  另外,《規範》強調、重申了市場主體的特約商戶管理。由於條碼支付的特約商戶與銀行卡收單的沒有多大差異,甚至從商戶側看,條碼的技術風險容易造成商戶結算資金的損失。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蔡洪波表示,特約商戶管理目的在於排除“壞商戶”,防止“不法支付”,特別是由商戶作為主謀或者幫兇參與的詐騙、洗錢、欺詐等犯罪活動,更好地維護條碼支付業務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

  蔡洪波還指出,目前部分機構的跨行交易時未通過央行跨行清算系統或清算機構,而是直連處理條碼支付業務,變相實現跨行清算的功能。因此央行在《規範》中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人民銀行清算系統或者合法清算機構處理,支付機構還應符合相應的業務資質要求。

  銀行網路金融專家關鐵軍認為,此次《規範》強調存量業務應加快遷移到合法清算機構處理。“換言之,包括條碼在內的任何形式的支付活動,都必須回歸支付清算體系。”

  北京網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規範》的發佈、落實能夠嚴守金融安全底線。

  趙鷂指出,通過統一、規範條碼支付業務開展的支付創新能夠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利的金融服務,更有望將中國在移動支付、移動金融方面的領先優勢輻射海外市場,形成有中國支付清算行業話語權的國際標準與監管準則。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