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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下月開徵!不對居民個人 排污費退出歷史舞臺

2017-12-29 09:00: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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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邱宇 種卿) 2018年1月1日,中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

  普通居民是否要繳環保稅?各地徵收標準是否一樣?“費改稅”會給企業帶來哪些變化?中新網對此進行了梳理解讀。

  個人要不要繳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也就是説,普通居民沒有被列入徵稅範圍,不用繳納環保稅。據地方媒體報道,河北、江西、安徽等地稅務部門有關負責每人平均明確表示,居民個人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什麼時候開始繳稅?

  中新網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環境保護稅第一個徵收期在明年4月份左右,不是説1月1日之後就開始申報納稅。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度申報”,申報期與具體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兩回事。

  施正文説,計稅是從1月1日開始,但申報是從4月1日到15日,在這半個月時間內,企業要去申報納稅。

  對哪些污染物徵稅?

  《環境保護稅法》明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被列為應稅污染物。

  應稅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氣等,應稅水污染物包括總汞、總鎘、總鉛、石油類、動植物油、甲醛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環保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噪聲指工業噪聲。這意味著,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等沒有被納入徵收範圍。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産、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産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其中,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産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産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具體繳多少?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稅額既有上限,又有下限。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

  如,工業噪聲方面,超標分貝不同,每月徵收的稅額也不一樣。例如,超標1-3分貝,每月350元,超標16分貝以上,每月11200元。

  各地繳稅標準一樣嗎?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各省份在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也就是説,各地的具體繳稅標準可能會不一樣。

  “這相當於給了地方較大的裁量權,”施正文説,“《環境保護稅法》提到了三個因素,即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地方根據這三個因素來確定具體適用的稅額,不同省份之間差距很大。”

  其中,京津冀和周邊省份普遍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確定了較高的稅額。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均按《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稅額幅度上限執行。

  會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向中新網記者表示,環境保護稅是環保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推進的,按照“稅費平移”的標準,把過去的排污費直接轉為環保稅。當然,政策的設計總體來講不以收錢為目的,主要是為了刺激環境保護意識、提振環境保護的自覺性。

  環境保護部法規司負責人介紹,通過排污費改環保稅,有利於提高執法剛性,減少地方政府干預,內化環境成本。環境保護稅按排放量徵收,多排多繳,少排少繳,有利於促進企業提升環保水準,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環境保護稅歸地方還是中央?

  12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現行的排污費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此前指出,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擬將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