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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規範黨政機關用房用車 制度化加碼反“四風”

2017-12-13 09:1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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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 闞楓)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和修訂後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諸多規範公權力用房、用車的新舉措引發關注。

  專家表示,在“八項規定”實施五週年之際,中央出招整頓“房”和“車”,亦是有的放矢,制度化加碼反“四風”。

  【辦公用房】

  ——首部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黨內法規

  對於黨政機關的辦公用房管理,記者梳理,在今次《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之前,國家層面的相關管理規定較為分散。例如,2014年,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佈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今年,國務院還頒佈施行了《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

  而按照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的説法,今次兩辦發佈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是中國首部全國層面統一規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黨內法規,新規意在解決當前辦公用房中出現的職責不清、調劑困難、超標建設等六方面突出問題。

  既然是“管理辦法”,今次出臺的新規更側重的是辦公用房的“管理”。新規並未給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更新的標準,但是,新規第十條明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從嚴核定面積。具體來説,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住建部、財政部,制定和完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並實行標準動態調整。

  對於監督,新規稱要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巡檢考核制度。辦公用房巡檢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辦公用房管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辦公室提倡大開間 會議室等可用隔斷設計

  對於辦公用房的管理,包括房子的錢從哪來,房子該怎麼使用維修,違規用房如何處理等等,這份新規可謂要求明確、限制嚴格。

  例如,新規明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所需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在辦公室的設計方面,新規提出一些建議,例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具備條件的,應當採用大開間等形式,提高辦公用房利用率。會議室、接待室等服務用房,可以採取可拆卸式隔斷設計,提高空間使用的靈活性。

  領導幹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怎麼安排辦公用房?新規明確,領導幹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應當在主要任職單位安排一處辦公用房;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嚴格審批後,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一處小于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並在免去兼任職務後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

  除了領導兼職問題,對於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問題,新規要求,“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後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公務用車】

  ——為何再出臺管“車”新規?

  觀察今次頒布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首先需要簡單回顧一下中國公車改革的歷史沿革。從1994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算起,中國的公車改革已持續20多年。

  20多年來,關於黨政機關公車的配備使用標準變更調整多次。這期間,比較重要的一次調整是2011年,當年中辦、國辦發佈《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公務用車明確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中央和國家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按每20人不超過1輛”以及“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

  到了2014年7月,《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出臺,方案明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提供適度交通補貼,且改革從中央和國家機關開始推進。

  這次兩辦關於公車的新規頒布之後,同時廢止了2011年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修訂後的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全面實行公務用車編制和標準管理為核心,強化配備、使用、處置等全流程管理,著力構建公務用車管理新制度,確保管用、實用。

  從公車的界定來看,新規將公車的範疇細化,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新規對各類公車都明確了清晰標準。

  ——公車的“配”和“用”

  今後,公車該怎麼“配”,怎麼“用”?如上文所言,就這部公車管理新規給各類型公車價格和排量給出明確上限。

  例如,機要通信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執法執勤車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為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除了這些明確的用車限制,這份新規裏明確了多個“公車原則”,例如,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等等。

  對於國産車和公車減排,新規還明確,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産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針對公車管理,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在解讀中也表示,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臺管理,統籌調度使用,並通過資訊化手段、加裝衛星定位系統,實時監控車輛運作軌跡,線上統計行駛里程、費用支出等資訊,實現無縫監管。

  【專家觀點】

  ——制度化加碼反“四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中央發文規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的時間點,正值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五週年之際。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看來,這一特殊時間節點整頓公權力下的“房”和“車”,是制度化加碼反“四風”的新舉措。

  汪玉凱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用房和用車,這是“四風”問題的突出領域,輿論意見較大,此前有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的規定很多,但是,新問題新苗頭不斷出現,亟待有的放矢地細化實施標準、明確問責措施。

  “比如,辦公用房超標的怎麼騰退,多出來的面積如何使用,如果沒有明確要求,就會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種規避政策的花招開始出現。再如,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後,其他通信保障等類型公車誰來用,幹嘛用,有啥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就會有人打‘擦邊球’,造成新的變相公車私用。”

  汪玉凱説,一方面,作風建設中,措施和監督都不能含糊,既要有框架標準又要有實施細則,更要有問責懲戒;另一方面,作風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針對新問題跟進新舉措,今次發佈的兩份文件就是在治理近年來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領域的“四風新花招”。(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