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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等死"7年復查未感染艾滋 起訴省市疾控

2017-12-06 15:26:00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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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聞12月4日獨家報道《成都男子稱“被診為艾滋後等死7年”復查未感染,擬起訴疾控》,被誤診為“艾滋病”的鐘嘯偉12月6日説,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九、佘勇通過報道得知他經濟困難後,決定免費為他提供法律援助。

  歐陽九表示,因為鐘嘯偉和被告人疾控中心無合同約束關係等情形,他們12月5日向被告所在地的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由於鐘嘯偉的經濟條件實在太差,他們還向法院申請訴訟費的減免緩。

  男子確診“艾滋病”,七年後復查未感染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原本打算2009年“五一”結婚的鐘嘯偉,婚前檢查時,血樣經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檢,四川省疾控中心確證其血樣HIV抗體為陽性。

  鐘嘯偉説,2008年12月至2016年1月這七年來,他認為自己活著的唯一目的就是等死。

  他表示,“等死”的7年間,發現自己身體無任何艾滋病人症狀,於是他于2015年12月25日到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實驗醫學科抽血檢查,結果顯示其HIV抗原體複合檢測為陰性。

  接到情況反饋的金牛區疾控中心2016年1月22日將鐘嘯偉血樣送檢,得到的結果依然是HIV抗體陰性。

  對於檢查結果,稱自己過了七年“人不人、鬼不鬼”生活的鐘嘯偉,2016年1月決定向四川省疾控中心和成都市疾控中心討説法。

  當年對血樣進行檢驗的四川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説,鐘嘯偉送檢的血樣至今仍保存在疾控中心,復查發現該血樣的檢測結果仍為陽性。疾控中心只對樣品負責,至於送檢血樣是不是鐘嘯偉的,與他們沒有關係。

  成都市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説,由於HIV抗體不會從陽性變為陰性,省疾控中心保存的“鐘嘯偉”血樣肯定不是鐘嘯偉本人的,出錯可能與血樣檢測登記資訊漏洞有關。

  對於鐘嘯偉過去七年的經歷,成都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深表遺憾,希望鐘嘯偉通過法律程式解決此事。

  鐘嘯偉説,快兩年時間了,省市疾控部門沒有任何説法,他只能通過訴訟維權。

  成都兩律師免費法律援助

  鐘嘯偉説,隨著低保這個月提高80元,他每個月的生活費變成了630元,除此再無經濟收入。更多的時候,他還需要依靠母親王素珍的退休工資救濟。

  由於過去七年常年把自己關在家中,鐘嘯偉説自己習慣將窗簾拉上生活,已經不習慣與外界聯繫。他説,目前正在嘗試從過去走出來,去面對新的生活。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九告訴澎湃新聞,通過報道得知鐘嘯偉的事情後,得知鐘的經濟困難,他和律所同事佘勇決定免費為鐘嘯偉提供法律援助。該所此前也曾為四川師範大學兇殺案被害人蘆海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已向法院起訴省市疾控部門

  法院將組織雙方調解

  歐陽九發給澎湃新聞的民事起訴書顯示,成都市疾控中心被列為第一被告,四川省疾控中心是第二被告。他説,他們在和武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交換意見後,訴訟請求主要包括:被告在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衛生行政部門艾滋病檢測網路中更改原告艾滋病的錯誤登記資訊;兩被告在省級以上紙質媒體和網路媒體向原告書面認錯、賠禮道歉,恢復原告的名譽,確認原告沒有患艾滋病;賠償給原告從2008年至今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歐陽九説,提出這些訴訟請求,是依據《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2009年修訂版)》中對樣品的採集和處理有明確規定,要求檢測機構應當做到採樣前準備、採集和處理樣品、樣品的保存、樣品的運送、樣品的接收等與樣品容器表面的標記完全一致,且應當為樣品制定唯一性編碼(編號),保證其唯一性。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之規定。

  歐陽九認為,作為檢測方的成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檢測過程中出現重大過錯,給鐘嘯偉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應當賠償給鐘嘯偉造成的一切損失。

  澎湃新聞了解到,鐘嘯偉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當天,還先向武侯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費的減免緩申請。

  歐陽九説,在提交訴訟申請後,法院審查後出具《先行調解告知書》,將組織雙方進行先行調解,屆時如果拒絕調解,本案正式立案轉為訴訟程式進行審理。目前,調解時間還未確定。

  (原標題:成都男子稱“等死7年復查未感染艾滋”,已起訴省市疾控)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