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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出臺十二條行為“禁令” 快遞員到府服務時應主動出示價目表

2017-10-26 08:55:0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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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發改委昨天發佈《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明確規定快遞員到府服務時應主動向消費者出示價目表或價目本,而且必須與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規則》試行期為兩年。

  《規則》要求,快遞公司應在服務網點、網站等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公佈商品價格、服務項目、計價單位和服務價格等事項;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新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當快遞員到府服務時,應主動向消費者出示與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的價目表或價目本,以便消費者選擇、查詢。

  《規則》列出了快遞公司的十二條行為“禁令”,其中包括: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結算;價格促銷時,促銷商品價格附加條件及其他限制性條件不標示或含糊標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具有競爭關係的快遞業經營企業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企業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等。(記者 王海亮)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