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三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4月24日至4月28日陸續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省(市)實施督察。截至5月28日,7個督察組全部完成督察進駐工作,7省市已有4018人被問責。
進駐一個月來,督察組共計與353名領導幹部進行個別談話,其中省級領導167人,部門和地市主要領導186人。累計走訪問詢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139個,調閱資料5.4萬餘份,對84個地市(區、縣)開展下沉督察或補充督察,並初步核實一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據介紹,督察組高度重視群眾投訴舉報問題的查處,督促地方建立機制、立行立改、加強公開、依法問責,努力保障群眾舉報的身邊環境問題能夠及時解決。
截至5月28日20點,7個督察組共計受理舉報35523個;經梳理分析併合並重復舉報,累計向被督察地方交辦有效舉報28966件。地方已辦結23599件,責令整改20359家,立案處罰7086家,共計罰款33587.86萬元;立案偵查3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55人,約談6079人,問責4018人。
湖南省被問責的人數最多,達到1282人;其餘依次為山西省868人、遼寧省724人、福建省412人、安徽省362人、貴州省255人、天津市115人。
對已經轉辦、待查處落實的群眾投訴舉報問題,督察組已安排人員繼續督辦,督促地方持續推進邊督邊改工作。(記者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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