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田健 攝
要使陪産假落到實處,必須有懲罰性條款予以配套保障,既要補充到《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應條款中,也應體現在各省計生條例中。如此一來,陪産假才會成為硬指標、真福利,讓每一個家庭平等受益
研究發現,丈夫參與陪護顯著影響了産婦的身心健康狀況和家庭關係狀況。陪産假的實行,有利於鞏固家庭的穩定與和諧,從而為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奠定基礎。
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當地計生條例的規定對請休假制度作出具體安排,勞動者在遭遇休假“縮水”或無法休假時,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溝通無效則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更重要的是,計生部門應與勞動部門做好溝通,爭取把陪産假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內容
□ 本報記者 趙麗
隨著廣東省新版計生條例的出臺,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9個省份在當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産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産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
然而,記者走訪發現,這一地方立法明確的福利,目前似乎處於尷尬境地。就像生活在北京的何燕,丈夫沒有向單位請陪産假一直是她心裏的一個“疙瘩”。導致“疙瘩”至今仍難以消解的原因則是,丈夫郭凱振振有詞——“那天的工作沒有我不行”“那時正好是工作的關鍵時刻,沒有那時的付出,哪有今天的一切”。
到底孰是孰非?這樣的爭論,或許在很多家庭都在上演。
換一個場所,在工作單位,男性請陪産假,也面臨假期“縮水”或不予批准的情形。
業內專家認為,陪産假對促進家庭和諧有積極作用,地方立法對此作出明文規定也正基於此目的。如何讓陪産假從地方法律文件中“走出來”成為一個現實問題。
有假難休還是不休
30歲的何燕生活在北京,一家三口有房有車、吃穿不愁的生活也算是無憂無慮,夫妻間也和睦,但一直對丈夫沒有在自己生産時陪在身邊耿耿於懷。
“老話説,女人生孩子就是過趟‘鬼門關’,即使現在醫學技術發達,仍舊存在危險。但生産當日,他在加班,然後整個月子裏幾乎見不到人,導致我差點抑鬱。”説起兩年前的過往,何燕仍舊怨氣十足。
兩年前,郭凱在一家擬上市公司做證券事務代表。在何燕生産前的一個星期,郭凱所在的公司也進入了最後申報的衝刺階段。“生産前,我已經熬了好幾個通宵核對材料。生産當天,正好趕上我們要去證監會,相關人員都在那等著,難道我説不去了?”説起老婆的埋怨,郭凱時常覺得有些“胡攪蠻纏”。
對於後期為何沒有休陪産假,郭凱給出的理由是,“後續工作我也不能缺席啊”。
“我生氣的是,不是單位不讓休,而是他自己根本沒有提。”何燕據理力爭。
夫妻倆如此“你來我往”,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不歡而散。這樣的情況,在記者的走訪中並不鮮見。
做傳媒工作的周先生則表示,平時的工作節奏緊張,又有時效規定,幾乎每天都需要按時保質完成部門規定的任務進度。“我們一個項目需要大家協作完成,我的工作進行到哪一步,會影響下一個環節同事的工作,間接影響到自己和同事的收入。”周先生覺得,請幾天假還能和同事調班、對接,但是想休滿15天陪産假,在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情況下,只能“望假興嘆”。
在北京從事金融投資業務的劉峰,在今年6月妻子生産過程中,拒絕向公司提請陪産假。原因是,家裏有老人和妻子照看孩子就夠了,自己在家也沒用。面對記者,他這樣表達:“陪産假,對企業不好、國家不好、自己不好,總之不該帶孩子,這是拉男人下水。”
“他們這麼認為,第一個原因是,在他們眼中,男性在家庭中並不具有和孩子母親等同的照撫義務。哺乳和産後休息以及給孩子洗尿布、洗衣、做飯讓母親一個人來,父親回家有空就幫幫忙,沒空的時候,母親一個人做也是應該的。哪怕讓孩子的爺爺奶奶幫忙,也比讓孩子的父親自己出力更合理——因為你賺了錢,所以你可以不陪孩子,不為孩子做直接的體力付出,並且前者更重要。”作為劉峰的妻子,目前在家裏做全職母親的邱麗感到很無奈。
然而,令記者沒有想到的是,劉峰的想法並非孤例。
“我認為男人的陪産假可以有,5天足夠了,不宜過長。”在一個育兒QQ交流群,記者看到一位父親這樣的表達,而在下面有著各式點讚的跟帖:
“男人應該去打拼,而不是帶孩子”;
“如果陪産假過長,實際當中可能會造成25歲至35歲男女失業率增加。現在社會的現狀還沒有到可以無視經濟利益損失而重點關心社會福利和精神層面”;
“很多人離家出外打工,拿工資之前會跟你強調不要社保、不要公積金,什麼都能不交就不交,現金最大化。有的人可能覺得有福利不享受,是不是傻?可是,在窮人的世界裏,更多的現金流才會更快更直接地保障生活,至少小孩有書念”;
……
中華女子學院性別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李潔等人曾進行過一次問卷調查,調查對像是在北京地區居住半年以上且近五年內有過生育經歷的女性。在收集的812份有效問卷中,被調查者的丈夫實際參與産後護理的比例並不高,其中,丈夫參與照料産婦的比例為17.4%,參與孩子夜間照料的比例更低,為13.2%。
為何需要陪産假
“陪産假”,顧名思義,是指丈夫在妻子分娩期間基於對妻子和新生兒的照顧而享受的一定期間的假期。因丈夫假期的取得是在妻子享受産假生育期間,“陪産假”的成立奠定在産假這一制度基礎或者妻子生育這一事實基礎之上,具有依附性特徵,因此稱之為“陪産假”。
“陪産假制度的初衷即是在妻子生育時,丈夫能夠對妻子和新生兒給予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同時,能夠享有正常工資和福利待遇。使得妻子在工作和家庭生活雙重壓力之下的重負得到舒緩釋放,免除丈夫和家庭由此而産生的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方面的後顧之憂,並使得新生兒得到父母雙方的親昵,最終體現此制度的福利性特徵。”在北京從事勞動關係業務的律師鄭一凱向記者介紹説。
對此,作為社會學專家的李潔則從更加專業的角度闡釋了陪産假的重要性:
“分析發現,在控制其他外部影響因素之後,丈夫參與的確顯著影響了産婦的身心健康狀況和家庭關係狀況。另外,在個體人口學特徵方面,年齡是一個相對顯著的影響因素,年齡越大,越不利於産後恢復;在社會經濟地位方面,産婦的職業情況對其身心恢復和家庭關係影響並不顯著;在‘坐月子’的方式上:家人有明顯的性別偏好會對夫妻關係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李潔説。
根據調查,李潔等人注意到,科學理性話語和個人情感的滿足成為育齡婦女産褥期恢復的重要訴求,比如有更多的女性希望按照“現代科學”的方式坐月子,她們願意購買專業服務和産品、覺得母親照料自己更貼心等。
而這些變化無不對原本的社會價值觀念造成衝擊,在極端條件下還可能導致夫妻、婆媳、姻親關係的矛盾。
“在這樣的背景下,傳統上被排斥在‘坐月子’過程之外的新生兒父親的角色就顯得至關重要。一方面,丈夫的參與,其主要表現為對新生嬰兒的夜間照料,不但有助於妻子産後的休息和恢復、幫助丈夫體會妻子生育的艱辛、緩解其照料孩子的辛勞,從而增進夫妻感情,併為將來親子關係的良好建立打下基礎。”李潔介紹説,另一方面,丈夫參與也有助於避免社會轉型的背景下,由於文化和觀念衝突所導致的擴大家庭之間的複雜人際壓力和衝突,鞏固核心家庭的穩定與和諧,從而為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奠定基礎。
不讓休如何維權
儘管不少地方在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産假的期限,但這一規定的執行卻並不被看好,除了部分男性不願請陪産假,還存在單位不讓休的問題。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會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絕給職工足額的陪産假,甚至有個別企業會以“沒有收到文件”為由拒絕讓職工休陪産假。
明文規定為什麼難以“落地”?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這是一個觀念認識問題。長期以來,重工作、輕休息,重事業、輕休閒和重公務、輕自我等理念認知可謂根深蒂固。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勤勉克己一直為人們所推崇,而爭取休假在某種程度上仿佛成了追求安逸、貪圖享樂的表現。在這種認知下,作為員工和下屬,往往擔心自己主動要求休假會成為領導眼中不求上進的人。這就使原本正常的休假反而成了難以啟齒的敏感話題。”鄭一凱向記者分析説,另一方面,還存在法規制度保障不夠完善的問題。有明文規定的休假事宜為什麼執行不下去?對於如何維權以及法律責任的問題,多數地區的計生條例對此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當地計生條例的規定對請休假制度作出具體安排,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最好能明確休假權益。在遭遇休假“縮水”或無法休假時,勞動者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溝通無效則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更重要的是,計生部門應與勞動部門做好溝通,爭取把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內容。
此外,陜西省衛計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處長徐勝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有的單位拒不執行新的條例,職工可向所在區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要求改正。
根據新的《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男方護理假為15天;違反此規定,不落實婚假、産假優待規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不過,面對這樣的“保證”,受訪民眾向記者提出了這樣的疑惑——“我去反映問題後,還能在這個單位待下去嗎?如果繼續工作,陪産假怎麼休”。
也有民眾直言,如此一來,陪産假的規定就可能淪為倡導性條款,有假難休也就不足為怪了。
“要使陪産假落到實處,必須有懲罰性條款予以配套保障,既要補充到《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應條款中,也應體現在各省計生條例中。如此一來,陪産假才會成為硬指標、真福利,讓每一個家庭平等受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建議説。
製圖/高岳
[責任編輯:黃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