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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資金被“竊” 建設銀行失職還是企管混亂

2013年11月07日 08:4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1月5日,司機阿威帶著公司董事長吳建平的存摺來到建設銀行長沙五淩路支行,要求取6萬元。此舉遭到了銀行拒絕。

  銀行人員説,代理取款必須攜帶存摺戶主身份證及代理人身份證,填單後辦理;超過5萬以上,需要提前預約;而阿威沒帶儲戶的身份證。

  一旁默默注視著這一過程的吳建平轉身對律師説,如果能一直這樣嚴謹,我的錢就不會丟。

  今年40歲的吳建平是長沙市一家房地産企業集團的負責人,從10月11日開始,他陸續向媒體反映自己資金“被竊”一事,並稱建設銀行長沙市天心支行(以下簡稱“天心行”)對此負有審查失職之責。

  公司財務漏洞,牽出可疑賬戶

  吳建平説,2010年10月,他的公司資金突然出現緊張,由於前期的兩個房地産開發項目都有較大盈利,他覺得公司財務可能出現問題,開始內部自查。

  律師團隊調查發現,原集團高管利用職權之便,在天心行下屬支行“非法”開立“吳建平”個人賬戶,然後通過偽造法人簽名做賬等方式,通過公司對公賬戶向“吳建平”個人賬戶轉賬,然後在其掌握的非法個人賬戶流轉,最後通過非法現金取款等手段,侵佔企業和吳本人的資金,損失初步估計在億元以上。

  吳的律師介紹,他們查核銀行提供的資料顯示,2011年以前,以吳建平名義在建行開立的30來個賬戶,均非吳本人辦理。如2006年11月11日,他人冒用吳建平身份、偽造其簽名,辦理尾數為0600的賬戶開戶,且開戶資料中沒有登記代理人資料;2010年4月8日,他人以同樣手法辦理尾數為1535的賬戶,開戶資料中同樣沒有登記代理人資料。從開戶資料來看,既不是當事人辦理,又沒有填寫代理人,銀行存在嚴重違規操作。

  對吳的指控,天心行兩次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作出解釋,並在建行方面對中國人民銀行長沙市中心支行的報告中給予了答覆。

  建行方面認為,以吳建平身份在該行開設的38個賬戶,代辦的有18個,本人開戶的20個。上述賬戶開戶時提交的資料符合相關規定,吳指出的9份開戶申請表未登記資訊的問題,他們查詢後,9份開戶資料中有兩戶未留存身份證複印件,但這同樣符合規定。

  吳建平的律師則在提交給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的第二份報告中指出,可疑的個人開戶中,吳建平例舉的9個賬號開戶資料,建行方面認為,其中1戶為代辦,8戶為本人辦理。但這些“本人辦理”的賬戶的開戶資料簽名中,明顯有幾種不同的筆跡,且從肉眼判斷,就可斷定是不同人的筆跡,而在相關司法鑒定中,也給予了偽造簽名的結論。

  為此,吳建平認為,銀行在辦理開戶業務時,沒有履行審查的職責。

  為了客觀把握銀行間實際操作的規則,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了未涉此事的長沙兩大國有商業銀行的5位資深人士,他們就開設個人賬戶、取款等問題,作了獨立解答。

  他們表示,銀行對個人開戶,要核對開戶資訊,即身份證與開戶人是否一致,如代辦,則需審核代理人資料。銀行應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

  大額取現轉賬,存違規辦理

  吳建平稱,在建行調取的非他本人開設賬戶的取款、轉賬憑條中,存在違法違規辦理取款等業務的情況。

  他舉例説,2005年8月17日,有人假冒他的簽名,在尾號5120的賬戶上支取現金100萬元,取款憑條背面備註的戶主姓名空白,戶主身份證件號碼也非吳建平身份證號;2007年3月16日,尾號7209的賬戶中支取了現金340萬元,取款憑條上的簽名也屬冒簽,背面備註無代理人資訊。

  天心行行長龍正清、張姓副行長等人表示,查詢到的34份憑條均有客戶簽名或代辦人簽名,且登記了戶主、代辦人的身份資訊。

  張副行長進一步解釋説,取款人只要有密碼,並填寫了戶主的身份資訊等,銀行方面理應為其正常辦理取款手續。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發現,儲戶一日一次性從賬戶提取現金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檯人員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負責人審核後支付,且必須向其省級分行備案。

  同時,央行還規定,銀行必須“審核”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證件姓名是否與存單、存摺姓名一致。

  前述5位資深人士也告訴記者,取款實際操作中,超過5萬元以上的大額度取現,銀行肯定要審核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證件姓名是否與存單、存摺姓名一致,如是代辦,代理人的資訊同樣要審核。

  銀行人員參與轉賬,稱是“演習”

  尤其讓吳和其律師團隊疑慮的是,他名下被非法開設的兩個賬號中涉及“洗錢”的情節,其中甚至有銀行工作人員涉足。

  吳建平的代理律師舒暢説,在2006年1月25日非吳建平開立的尾數1750賬號,轉賬170萬元到陳奇英尾數為3442的建行賬戶中;同日,戶主為何麗萍的尾數為9761的賬戶通過轉賬方式,連續分9筆共計170萬元,轉賬存入尾數1750賬號。

  更為蹊蹺的是,從長沙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調取陳奇英的3442賬戶流水中顯示,170萬的存款轉賬到其賬戶後,隨後分9筆轉賬到劉金鳳尾數為8086賬戶中,劉金鳳又將該170萬元分9筆轉存到陳奇英賬戶上,後陳奇英馬上又轉給了劉金鳳20萬元,而另外150萬元轉賬到戶名為彭華英的尾數為4413賬號中。而劉金鳳、彭華英、何麗萍均是天心行工作人員。

  在10月17日的採訪中,中國青年報記者提及有3名銀行工作人員涉嫌“洗錢”之事,龍、張兩位行長的臉色立時凝重起來。他們表示,此事需要找3人查核清楚後,再行回復。

  10月23日,張副行長告知,該行確有上述3名工作人員,但2011年有兩人因故離職。事發的情況是,當時銀行正在開展網銀業務,劉金鳳等三人與吳建平公司財務主管商議,進行了一次“操作演習”,主要是為了鍛鍊業務。後來這些錢最終歸還到了吳建平尾數為1750的賬戶中。

  多位參與調查的律師向記者指出,他們在建行查詢吳建平名下個人賬戶資訊時,尾數為1750、6306的兩賬戶都顯示不存在;直到中國人民銀行長沙市中心支行介入後,天心行才提供該兩賬戶的資訊。“像這種大筆資金從一個賬戶轉到另一個賬戶,交替出現的情況在其他賬戶中都大量存在,我們認為,這可能是銀行工作人員參與‘洗錢’。”舒暢説。

  張副行長説,所謂客戶查詢到賬戶不存在的問題,是因為銀行近年來隨著業務的發展,系統不斷升級。有些資料在現有系統內可以找到,一部分時間已久的,則需要在備份系統內搜尋,這可能造成了誤會。

  疑慮難平,倒來倒去錢“跑”了

  吳建平對建設銀行的回答不予認同。

  “如果是我本人辦理開戶、取款業務,那麼,簽名肯定是我自己的,而不會是假的。”吳説,從2005年到2011年的那些署有假簽名的開戶和取款,只能有兩個情況:一是假冒,二是代辦。可上述兩類情況,因不是本人辦理,都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但建設銀行給中國人民銀行長沙市中心支行的報告中,僅有1個開戶的資料中有代辦人資訊和開戶人、代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律師舒暢稱,34份取款憑條或轉賬憑條無代理人資訊的問題中,建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長沙市中心支行的回復中作了簽名為“吳建平”的解釋,這屬於偷換了概念。因為簽名為“吳建平”和“吳建平”本人簽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這些取款或轉賬憑條並非其本人簽名,已經印證了不是吳本人辦理的事實。由此可知,建行在這方面的審查同樣沒有盡責。

  舒暢認為,建行提出的“演習”一説亦經不起推敲。因為,沒有經過吳建平本人同意,怎麼銀行就可以將私人的資金轉來轉去?另外,銀行説,錢最終已經歸還給吳本人的賬戶,也是託詞。因為雖然在2006年1月25日,從尾數1750的賬戶上轉出的170萬元最終回到了賬戶上,但4個月後的2006年5月15日,尾數為1750的賬戶向吳建平的尾數為6306的賬戶轉賬180萬元(6306賬戶的交易明細顯示,6月23日被人冒用吳建平簽名分兩筆75萬現金取走共150萬元,6月26日被取走現金10萬元)。而該轉賬均非吳建平個人辦理,吳建平個人也從來沒有授權任何人辦理該筆交易。

  “這樣倒來倒去,錢最後還是跑了。”吳建平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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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珩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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