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群眾路線”成為一個社會熱詞。日前,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週年大會在杭州舉行。走過了半個世紀,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少捕人、治安好”的“楓橋經驗”,在今天依然富有生命力。
當年,毛澤東認為“楓橋經驗”回答了兩個問題:一是群眾為什麼懂得要這樣做;二是證明依靠群眾辦事是個好辦法。這兩點道出了群眾工作的精髓,喚起群眾的自覺,激發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化解矛盾、破解難題,實現長治久安。
解開人們思想上的扣子,就能讓大家奮力地甩開膀子。做到這些,需要耐心的説服、和風細雨的工作方式,更需要對群眾意願的充分尊重、維護群眾利益的紮實行動。這些群眾工作的鐵律,什麼時候也不會過時,對那些簡單粗暴、與民爭利、強制命令的不良作風和做法,更是一種有力矯治。
今天,浙江省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外墻上的“群眾”二字依然醒目。縱觀“楓橋經驗”50年的發展歷程,儘管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結果,但萬變不離其宗,那就是堅持走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深入基層大地,把群眾工作的觸角延伸到千家萬戶,突出群眾主體地位,抓源頭、抓苗頭、抓基礎,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實現一方的和諧平安。
黨的十八大以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日益成為社會共識。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法治化潮流的涌動,賦予了“楓橋經驗”新的活力。
近年來,在“楓橋經驗”誕生的浙江,開展了省級領導幹部帶律師下訪活動,不少地方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方式結合起來,支援群眾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在四川,借鑒“楓橋經驗”,形成了黨政主導的省、市、縣、鄉、村五級“大調解”組織體系。在陜西,“三官一律”(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把工作重心從打擊防範向服務轉移,使政法幹警從機關向基層下沉,努力夯實基層基礎。在雲南普洱市,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訪辦等力量,集中受理、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楓橋經驗”從江南走向全國,不斷在各地落地生根,結出新的實踐成果,再一次證明了群眾路線這個“傳家寶”的強大生命力。
這些新鮮經驗也表明,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利益多元、矛盾凸顯的新形勢下,群眾工作既要傳承也要創新。特別是要把依靠群眾和依法辦事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基層治理向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激發情感、法律、公平的多重正能量,更有效地協調社會關係,化解各種矛盾。讓“楓橋經驗”與時俱進,讓群眾路線在新時期繼續煥發生命力,平安中國、和諧社會的夢想,就會在人們共同努力下逐漸變為現實。
[ 責任編輯: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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