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因涉嫌單獨或夥同情婦收受多名山西煤老闆的款物共計2000余萬元,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他當庭對指控提出異議。
上午10時許,54歲的聞清良被帶進法庭,他穿著灰色運動上衣、黑色褲子,留著寸頭的他看上去表情平靜,面容清瘦。
聞清良是山西省五台縣人,1998年調到太原鐵路局,歷任總調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2010年4月調任昆明鐵路局局長。2011年8月16日,聞清良被宣佈免職,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
檢方指控,聞清良的受賄時間從2005年至2011年間,均是利用其在太原鐵路局所任職務的便利,幫助山西當地6家從事煤焦相關産業的企業老闆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收受對方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聞清良涉嫌的6起受賄事實,有3起是夥同情婦鐘某受賄,金額近1500萬元。指控稱,聞清良夥同鐘某,收受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國給予的錢款共計1000余萬元;收受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華給予的錢款共計300余萬元;收受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張邦才給予的款物共計200余萬元。
聞清良的3起單獨受賄指控分別為:收受山西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龐茂堂給予的價值300余萬元房屋一套;收受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生貴給予的價值20萬元消費卡1張;收受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負責人曲建平給予的英鎊1萬元、人民幣100萬元。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
檢方認為,聞清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聞清良的刑事責任。聞清良的情婦鐘某則被另案處理。
據介紹,聞清良當庭對指控提出了異議,庭審進行到很晚才休庭,聞清良的辯護律師稱案件要保密,未透露庭審情況。(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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