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網消息,9月11日上午11時許,海淀法院收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提交的《再次開庭申請書》。海淀法院經審查認為,該申請的主要內容在兩次庭前會議和庭審中均已得到過明確答覆,所提理由均沒有新證據支援,本案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申請再次開庭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今日上午,海淀法院已通知李某某的辯護人陳樞到院,當面向其告知海淀法院依法駁回該申請的決定,並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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