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程式我已經戴好了手套,舉起了雙手,準備接過新生兒。這個時候,張主任對我説,這個産婦特殊,有傳染病,不要傳染給你們。我老了,不怕傳染,我來。張素霞將嬰兒接了過去。20多分鐘後,張素霞(又用名張淑俠)將嬰兒抱出産房。”7月16日晚,為陜西富平被拐嬰兒接生的三名助産士之一王星星在接受記者專訪時這樣説。
為何冒險為董某接生
考慮到産婦是張素霞熟人,張素霞是主管醫生,尤其又是自己的領導,三名助産士只得冒著被感染和違規的風險,為董某接生。
三名助産士説,當天19時20分,産婦董某進入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産房。20時50分完成分娩。司欣是負責接生的助産士,助産士張玲和王星星負責觀察、記錄和輔助工作。當晚值班負責董某的一線大夫為張愛麗、二線主治大夫為董巧麗,三線大夫是産科副主任、副主任醫師張素霞。
婦幼保健院當天為産婦做的一份産前檢驗報告顯示,産婦某項傳染病檢測結果為“弱陽性”。這份報告的“送檢醫生”為“張素霞”。
雖然弱陽性並不代表産婦一定是這種傳染病攜帶者,但按照規定,此類情況必須上報。産婦也應該去省級醫院確診,並應該在具備傳染病防護能力的醫院生産並接受相應治療。
考慮到産婦是張素霞介紹進來的熟人,而且張素霞還是産婦的主管醫生,尤其又是自己的領導,三名助産士只得冒著被感染和違規的風險,為董某接生。
為何將新生兒交給張素霞
同樣考慮到産婦是張素霞熟人,助産士們對“三線醫生直接為産婦接生”的非常規現象沒有提出質疑。
針對“三線大夫張素霞為何能在産房參與接生”的問題,三名助産士説:
醫院對誰能進入産房是有明確規定的。除助産士外,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産房。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醫生進入産房。只有發生處理不了的特殊情況時,才需要叫主管醫生進産房處理。否則由助産士負責整個接生過程。
富平婦幼保健院産房和大多數醫院産房一樣,內部分為待産室、分娩室、觀察室三部分。通常情況下按規定,由病房護士將産婦帶到待産室,將其交給接生助産士。因為考慮到這名産婦有攜帶傳染病病毒嫌疑,擔心污染待産室,接生助産士司欣直接將産婦帶到了分娩室。沒幾分鐘,張素霞就來到了分娩室參與接生。同樣考慮到産婦是張素霞熟人,助産士們對“三線醫生直接為産婦接生”的非常規現象沒提出質疑。按産科“母嬰同室”制度要求,負責接生的助産士司欣在産婦成功分娩後,本應把嬰兒交給助産士王星星。司欣處理完胎盤後,應將孕婦推到觀察室觀察,之後做分娩記錄。
助産士王星星則應該給嬰兒擦洗身體,並配合助産士張玲,做好觀察記錄後,包裹好嬰兒,將其送到觀察室的母親身邊。
母嬰同室觀察兩個小時後,若無異常即回病房。
然而實際情況是,張素霞代替王星星接過嬰兒,擦洗、包裹後,最終將嬰兒抱走。
她急匆匆接過嬰兒,沒讓我們看。我只看到一個男活嬰,並沒看到孩子到底有沒有畸形。
負責接生的助産士司欣説,産婦剛進分娩室時,宮口沒有全開。張素霞給産婦輸了40分鐘催産素,之後宮口全開。
20時50分産婦順利分娩。司欣正準備將剛剛落地的嬰兒交給王星星,張主任對我們説:“這個産婦傳染病弱陽性,你們都年輕,我老了,不怕被傳染病傳染。你把小孩交給我處理,你管大人。”隨即張素霞接過嬰兒,迅速擦洗包裹後將其放入觀察室。
司欣處理完胎盤後,攙扶産婦走出産房。此時張素霞也從觀察室出來,與司欣一起扶著産婦,將其交給家屬和病房護士。
司欣説,按常理,孩子有畸形我們應該發現。但是因為她急匆匆接過嬰兒,沒讓我們看。我只看到一個男活嬰,並沒看到孩子到底有沒有畸形。
司欣還説,此前也曾親歷過張素霞參與接生,並在産婦成功分娩後直接接過嬰兒的情況。
助産士王星星説,嬰兒出生約20分鐘後,自己發現嬰兒還放在觀察室,就問張主任:“家屬怎麼還沒來抱小孩?”張素霞回答:“家屬來了在門口等著呢。我抱給家屬就行了。”隨後張素霞拿著病歷、抱著嬰兒走出了産房門口。
為何改動兩份病歷
按張素霞指示,王星星在《分娩記錄》和《嬰兒記錄》上都做了改動。
針對“新生兒的《分娩記錄》和《嬰兒記錄》被更改”的情況,王星星回憶了張素霞指令她改動的經過:
7月17日早晨,張素霞拿著已經填好的《分娩記錄》和《嬰兒記錄》,讓助産士張玲修改。張玲説自己正忙著,沒空修改。張素霞就叫王星星修改。剛剛工作兩年的王星星知道記錄不是隨便改的,但由於張素霞説之前沒發現畸形,後來才發現的。而且嬰兒一齣生就被張素霞抱走了,王星星根本沒有機會對嬰兒進行體檢,因此信以為真。按照張素霞指示,王星星在《分娩記錄》“備註”一欄,添加上“第四條”:“新生兒畸形”。並在《嬰兒記錄》的“畸形種類”一欄中,將原來填寫的“外觀無畸形”中的“無”字改成了“有”字,並在後面添加了“尿道下裂”。
王星星更改記錄後,要求張素霞按照規定在兩處更改的地方簽字。可張素霞只在《分娩記錄》更改處簽了字,沒有在《嬰兒記錄》更改處簽字。
王星星説,《嬰兒記錄》中有“特別記錄”一欄,一般用於填寫醫生治療意見。案發後才聽護士説,嬰兒父親來國峰在張素霞的欺騙誘導下,在《嬰兒記錄》“特別記錄”一欄,簽名“要求放棄小孩”。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