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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36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近3.85萬億元

2013年06月11日 11:08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審計署昨天發佈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餘額已接近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16地區債務率超100%,債務率最高達219%,違規為817億元債務提供擔保等問題紛紛浮出水面。

  審計結果

  16個地區債務率超100%

  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餘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

  從債務資金來源看,2012年底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分別佔78.07%和12.06%,仍是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

  從債務率(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衡量債務規模大小的指標)看,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24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31個地區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

  違規擔保817億債務

  存在問題

  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

  部分地方由於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償債壓力加大。2012年底,4個省本級、17個省會城市本級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7746.97億元,而上述地區當年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需償還本息2315.73億元,為當年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的1.25倍。

  審計抽查發現,2011年至2012年,地方通過融資和違規集資合計2180.87億元。這些融資方式蘊含新的風險隱患,如BT融資年利率最高達20%。

  5個省本級和3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有關部門違規為817.67億元的債務舉借提供擔保。

  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仍有8個尚未出臺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

  官方説法 四部委聯合下文整治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同志昨天介紹,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正在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2012年底,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對地方政府通過違規集資、BT、信託等方式舉債和違規注資或提供擔保等行為進行制止,並要求清理整改。

  審計署:17省會城市土地出讓收入資不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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