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新技術生多胞胎、男女結紮均可休假、農村戶口獨生女中考可加分……昨日,武漢市法制網公佈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據了解,1990年武漢就制定了《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隨著社會的發展,該《辦法》在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10年經歷了四次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規定》中,全篇沒有任何“強制終止妊娠”、“必須絕育”等字眼。武漢市計生委相關人士表示,相比舊《辦法》,此次擬出臺的新《規定》明顯有了進步,尤其是加大了獨生子女的優待獎勵和對失獨子女家庭的保障力度。該人士説:“事實上,新規中有一些獎勵政策均已在實行,只是並未用法規明確。”
“未婚媽媽”可能要交罰款
《規定》首次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違法多生育子女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依法解除勞動關係,並責令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城鎮(農村)居民超生1個孩子,將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新規還明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徵收標準的2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這對社會上俗稱的“未婚媽媽”、“小三”來説,生育後都將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
2012年,武漢市城市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27061元。
男女自願結紮均可休假
在新規中,已見不到“必須絕育”的字眼,市民可自行選擇避孕措施,而且給予相關休假福利。
按規定,在宮內放節育器的,准予休假三天,手術後7天內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輸精管結紮的,可休假7天;輸卵管結紮的,可休假21天;妊娠14周以內落實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可休假15天;妊娠滿14周以上終止妊娠的,准予休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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