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身為村主任,出手將我打成輕傷,後來警方將他刑拘,檢察機關也對他進行了批捕,目前在取保候審。”近日,臨高縣調樓鎮羅堂村委會村民方園向媒體反映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他的職務應該要終止或者中止,但他現在仍在村裏履行村主任職務,沒有人管他。”調樓鎮委書記對此表示,要罷免村委會主任,需要有10%的村民提出罷免程式,鎮委、鎮政府才能走這個罷免程式。而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村委會主任的職務應該終止或者中止。
今年50歲的方園向記者反映稱,因為蓋公章出具證明一事,遭到村委會主任方某某的毆打,導致左耳膜穿孔。2011年11月22日,臨高縣公安局做出“臨公【2011】354號”《鑒定結論通知書》,對方園做出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為輕傷。
2012年4月9日,臨高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對村主任方某某進行了刑事拘留;4月16日,臨高縣檢察院對方山鋮進行批捕。同年8月19日,方某某被取保候審。
“我被打成了輕傷,最後他卻被放了出來,還在擔任村主任一職。”方園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方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應再擔任村委會主任一職。
那麼,處於“取保候審”的村委會幹部,其職務是否要被終止或者中止呢?臨高縣調樓鎮鎮委書記符巍瀚昨天對此做出了回應,他表示,罷免村主任需要10%村民提出,鎮委、鎮政府才能走罷免程式。
昨日上午,記者也就此諮詢了李青理、任愛民兩名資深律師。兩名律師在仔細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後認為,調樓鎮領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有誤。“村委會主任方某某先是被公安機關刑拘,後被檢察機關批捕,然後又從羈押到取保候審,目前他仍是嫌疑人的身份。”兩名律師表示,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從本質上講,方某某目前方仍處於羈押期間,根據《海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相關規定,其村委會主任職務應該自行終止或者中止。”
記者也從臨高縣公安局了解到,警方目前尚未解除對羅堂村委會主任方某某的取保候審,目前警方還在對方某某的案子進行補充偵查。(記者 陳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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