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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副縣長”撤職改任辦事員

2013年05月11日 09:53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6年時間從辦事員升至揭東縣副縣長 揭陽市查明其違反晉陞規定

  “27歲副縣長”撤職改任辦事員

  27歲就任廣東揭陽揭東縣副縣長的江中咏,被質疑“簡歷空白”“子承父職”。揭陽市委組織部昨天下午公佈了江中咏的履歷,昨晚又通報了調查處理情況,撤銷江中咏揭東縣副縣長、揭東區副區長的任命決定,由揭東區按辦事員職務重新安排工作。揭陽市委決定對江中咏任職違規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揭陽市委組織部公佈的江中咏履歷

  江中咏,揭東縣人,1984年7月出生。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學)畢業。

  2005年11月,時年21歲的江中咏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為揭陽普寧市公安局民警。

  2007年1月,江中咏被調離公安系統,回到家鄉揭東縣,在炮臺鎮工作。

  2007年3月,江中咏歷任炮臺鎮團委副書記、書記。

  2008年4月,24歲的江中咏成為炮臺鎮副鎮長。

  2009年9月,江中咏任揭東縣霖磐鎮黨委副書記。

  2010年1月起,任霖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年6月,江中咏任霖磐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11月,江中咏升任揭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同時兼任霖磐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這一年,江中咏27歲

  2012年底,揭東撤縣改區,江中咏任揭東區副區長。

  ■調查 晉陞科員違反規定

  昨天下午,揭陽市市委組織部通報了江中咏的履歷。當晚,揭陽市委組織部通報調查情況稱: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報考普寧市公安局辦事員,經考試,2005年9月,揭陽市公安局同意錄用江中咏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陽市人事局批准同意錄用江中咏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寧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職定級為普寧市公安局辦事員。2006年12月揭陽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務員登記。2007年1月,江中咏轉任揭東縣炮臺鎮黨政辦公室辦事員。2007年3月,揭東縣炮臺鎮黨委任命江中咏同志為鎮團委副書記,該同志任辦事員才4個月。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7號)第二十條之(七)規定:晉陞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作出的決定,由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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