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遼寧鐵嶺市紀委獲悉:鐵嶺市紀委、市監察局制定的《關於獎勵實名舉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今後凡實名舉報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查實後將按相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達20萬元。(5月2日人民日報)
用高達20萬的豐厚“獎金”鼓勵群眾參與監督,不僅彰顯出當地政府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視,也凸顯出人民群眾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據統計,近幾年來,中國檢察機關每年受理10多萬件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舉報線索,為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提供了大量案源。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中,群眾舉報或通過群眾舉報深挖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佔立案總數的70%以上。可見,群眾舉報為反腐工作提供了一條有效途徑。因此,對實名舉報幹部的獎勵能調動公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有助於讓監督促廉成為常態機制。
然而,要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為群眾舉報保駕護航,不能只靠“物質獎勵”。我們必須看到,實名舉報存在一定的風險性,作為實名舉報人,最擔心的莫過於舉報曝光後自己會遭到非法的打擊報復,更擔心會“打虎不死反被其噬”。因此,即使有豐厚的物質獎勵,很多人也不願冒著風險將自己的實名暴露,使自己成為不法份子攻擊的對象。
筆者認為,除了豐厚的“物質獎勵”,如何消除公眾實名舉報的心理恐懼和後顧之憂更加重要。這就需要完善的舉報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必須充分保證實名舉報人的資訊和人身安全。紀委、監察局必須對舉報人情況嚴格保密,除了辦案需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舉報人的情況曝光。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人民群眾參與反腐的有效機制,確保群眾依法有序地參與反腐、監督和舉報工作。
獎勵實名舉報是一個值得肯定的有效措施,必將提高公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同時,也必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用健全的舉報機制為公眾實名舉報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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