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國土部公開地下水監測數據 目前標準仍是20年前的

2013年03月27日 08:54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土部公開地下水監測數據未説明檢測標準(圖)

國土資源部給律師寄來的《國土資源部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記者潘之望攝

  2月25日,北京律師黃樂平等三人致函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全國地下水監測詳情(詳見本報之前報道)。前天,三名律師收到書面回復,一併寄達的還有厚達400頁的水質報表。專家分析時指出,報表呈現的總體水質狀況可能與現實不符,我國目前使用的地下水品質標準仍是20年前的,早已過時,建議重新制定相關標準。

  公開

  規定期限作出答覆

  申請資訊公開的黃樂平、韓世春和葉明欣,為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律師。

  2月25日,三位律師通過電子郵件和EMS快遞,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2011年全國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監測的各城市的具體結果。申請緣由是:早在2012年5月,國土資源部發佈《2011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公佈了2011年地下水監測概況,但沒有詳細數據。

  3月22日,黃樂平等三人尚未收到回復。三人“以為國土資源部不予回復”,遂委託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懇請予以答覆。律師函發出3天,三人收到資訊公開告知書。

  《告知書》落款時間為3月18日,落款為國土資源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辦公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代章))。

  其內容稱,2月27日收到申請,該部依法受理,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作出答覆。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以此推算,國土資源部的回復是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的。

  對此,該申請項目的執行人葉明欣認為,國土資源部的回應很及時。

  涉及八百個監測點

  與回函同時寄達的,還有厚達400多頁的資料,全稱為《2011年度國家級監測點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報表》(以下簡稱《報表》)。該報表由國家級地下水監測數據採集項目組製作,完成于2012年5月。

  《報表》前言介紹,該表是依據我國31個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上報的2011年度國家級監測點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彙編而成,監測點主要分佈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51市,其中,包含地級以上市139個,區、縣級市12個,共計800個監測點,2萬餘條檢測數據。

  《公告書》解釋,2011年《國土資源公報》關於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的表述,是該部根據800個國家級監測點數據,通過與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主管部門進行地下水監測成果會商得出的。

  檢測標準未予説明

  《報表》統計表顯示,全國800個監測點中,北京為26個,上海為14個。監測點數量較多的,依次為安徽省66個,吉林省63個,山東省60個。監測點數量最少的是山西省、江蘇省和新疆,均為5個。

  昨天,記者查看各監測點的地下水水質報表,每張報表中的檢測指標共計36項,每個分析項目,對應相應的檢測結果,但每個數據是否超標,表格上未明確體現,需要查詢相關標準對照。

  此外,每份報表並無水質情況的綜合結果,因此,簡單翻看表格,並不能得出某個監測點水質的直觀結論。

  對於這份報表,黃樂平等人同樣不能直接解讀。黃樂平説,專業數據顯得枯燥,普通人不易消化。因此,他們將邀請環保專家及研究人員參與解讀,分析這些數據可能呈現的地下水水質污染問題。

  “2011年《國土資源公報》關於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的表述,只有一張紙。從400頁到一頁紙的結論,應該有份説明。”黃樂平説,在分析完《報表》後,下一步,可能會申請公開相關數據的計算標準和詳細的分析報告。

  同時,黃樂平也建議,希望國土資源部進一步在網站上公開《報表》資料,方便全國公眾查閱,以了解身邊地下水水質的情況。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