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務院批准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同意將原鐵道部相關資産、負債和人員劃入中國鐵路總公司。歷史債務問題沒有解決前,國家對公司暫不徵收國有資産收益。
據悉,中國鐵路總公司註冊資金為10360億元人民幣,實有國有資本數額以財政部核定的國有資産産權登記數額為準。中國鐵路總公司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各類投資經營業務,承擔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此外,國務院同意將原鐵道部相關資産、負債和人員劃入中國鐵路總公司,將原鐵道部對所屬18個鐵路局(含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青藏鐵路公司)、3個專業運輸公司及其他企業的權益作為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國有資本。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國有資産收益,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歷史債務問題沒有解決前,國家對公司暫不徵收國有資産收益。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國有資産收益,由公司用於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中國鐵路總公司承繼原以鐵道部名義簽訂的債權債務等經濟合同、民事合同、協議等權利和義務;承繼原鐵道部及國家鐵路系統擁有的無形資産、智慧財産權、品牌、商標等權益,統一管理使用。妥善解決原鐵道部及下屬企業負債,國家原有的相關支援政策不變,在中央政府統籌協調下,綜合採取各項措施加以妥善處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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