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備受各方關注的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七次重大行政體制改革,其根本目的誠如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就本次改革方案呈現出的諸多亮點,記者10日專訪了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薛瀾教授。
提要:
首次在“政府—市場—社會”這樣一個宏觀國家公共治理層面來考慮政府的職能轉變
首次對行政體制的基礎性制度建設提出明確任務
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簡政放權,釋放活力
亮點一
系統設計 有序推進
不僅考慮了政府—市場—社會的相對職能定位,也涉及到了政府體系內部職能、機構和運作方式
“對此次改革方案社會各個方面的關注點主要在國務院機構的調整與整合方面,也就是大部門制的改革。”薛瀾指出,國務院機構是中國行政體制運作的中樞,其改革的內涵要遠遠比大部門制更豐富、更深刻。
從總體來説,這次提出的改革方案首次在政府—市場—社會這樣一個更加宏觀的國家公共治理層面來考慮政府的職能轉變,把政府的行政職能,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以及人民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能力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而不僅僅是圍繞著政府自身來談政府改革,這種整體設計的思路符合國際公共管理改革的大趨勢,也符合中國改革發展的時代要求。
同時,這次改革方案的綜合性和層次感也特別分明,不僅考慮了政府—市場—社會的相對職能定位,也涉及到了政府體系內部職能、機構和運作方式;不僅涉及到中央政府各個部門之間的權責界限與分工,也涉及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責界限與分工。這樣就可以把國務院機構的職能轉變放在整個政府的大系統內考慮,政府職能轉變的內涵更加豐富,其對應的改革措施也更加具體。此外,方案首次對行政體制的基礎性制度建設也提出了明確的建設任務,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對現代國家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在推進的具體步驟和措施方面,本次改革也與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和中國國情緊密結合。雖然改革方案有一個比較系統全面的設計,但在充分考慮了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維護社會穩定任務繁重的實際情況下,方案提出應保持國務院機構總體相對穩定。因此,在具體機構調整的實施方面,與1998年和2008年中央政府機構的大幅度改革相比顯得更加穩健。這次調整所涉及的中央部門和調整的方向都是社會各界有高度共識的,而對於改革具體方向和措施有不同看法的則先積累共識,再適時加以推進。“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也反映出國務院機構改革是一個不斷摸索,且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動態適應的過程。”他説。
亮點二
簡政放權 釋放活力
明確提出“四個減少”: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減少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
“本次改革的另外一個突出亮點是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簡政放權,釋放活力。”薛瀾表示,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向市場、社會放權,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同時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嚴格事後監管,做到不該管的不管不干預,該管的切實管住管好,以此從根本上克服政府職能越位和缺位的問題。
雖然改革開放後歷次行政體制改革在轉變政府職能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政府權責界限仍然不夠清晰,管了大量不該管的事情,抑制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據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大同煤礦集團董事長張有喜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談到,同忻煤礦在辦理手續過程中,最少需跑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先後要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無獨有偶,今年初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曾製作一張項目審批流程的“萬里長征圖”,顯示一個投資項目從立項到審批,要跑20個委、辦、局,53個處、室、中心、站,蓋108個章,共有100個審批環節,需799個審批工作日。這些繁瑣的審批程式和環節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行政負擔,也給一些政府部門創造了權力尋租的腐敗空間,為人民群眾所深惡痛絕。
為解決這些問題,這次改革明確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措施,包括“四個減少”——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減少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改革工商登記制度等舉措,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改革也明確提出要彌補政府職能缺位,加強政府對市場主體和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把加強政府規制等事後監管手段放到一個極其重要的地位來考慮。
在社會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個如何簡政放權和釋放活力的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讓人民群眾依法通過社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但目前我國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不足與規範管理不夠並存。其主要原因是,成立社會組織的門檻過高,社會組織未經登記開展活動較為普遍,一些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明顯,現行管理制度不適應社會組織規範發展需要。因此,也需要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
在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基礎上,這次改革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措施,包括:(一)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以改變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增強其自主性和活力。(二)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成立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等社會組織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在申請登記前,仍需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三)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相信這些改革措施必將對凝聚社會各方力量,繁榮發展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管理和社會創新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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