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會工作報告總結出的人大工作六條寶貴經驗,必將對新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帶來有益的啟示。”連任三屆的全國人大代表姜健説。
8日下午,受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吳邦國委員長向大會報告工作。
代表普遍認為,這份報告回顧工作言簡意賅,重在提煉經驗體會。這些經驗是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得來的,對今後的人大工作具有借鑒意義和指導作用。
法制建設 永不停步
2010年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是新中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過去五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並通過86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為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貢獻。
“能夠參與其中並見證這一歷史性時刻,感到驕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碩仁的話,道出了一代立法人的激動心情。
然而,歷史的腳步永不停息,法制建設任重道遠。報告指出,我國立法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繼續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更加注重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
全國人大代表徐顯明表示,法律體系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這一體系必將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發展。
家國大事 以民為本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傅瑩坦言:“必須承認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成就非凡,但我們也付出了高昂的環境代價。”
針對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嚴峻挑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完善環保方面的立法,從法律制度層面推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
像這樣通過依法履職推動解決改革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在過去五年人大工作中並不鮮見。報告介紹:
——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審議國務院抗震救災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批准調整2008年中央預算,為抗震救災及恢復重建提供資金保障。
——2010年提出儘快制訂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意見和建議,為中央研究編制“十二五”規劃提供重要參考。
——及時回應民生關切,修改和通過了一批社會領域法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社會保險法……
五年來,始終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來謀劃和推進,始終把人民利益作為最重要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成為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不懈的追求。
創新機制 開拓新局
監督預算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
2010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改變了以往在6月份一併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與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做法,首次在8月舉行的常委會會議上專門聽取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的高強説,這樣調整,便於常委會組成人員全面了解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增強了常委會預算監督的效果。
法律草案原則上都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舉措。
從2008年社會保險法草案收到7萬多件意見建議,到2010年車船稅法草案的近10萬條;從2011年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23萬多條,到2012年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55萬餘條……
報告指出,這樣的做法既是擴大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過程,也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還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識的作用。
開展立法後評估試點,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制度的科學性、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法律執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觀評價,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法律。
開展專題詢問,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同時通過電視網路等媒體直播,産生積極社會反響。
……
“人大工作也要與時俱進,這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智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馬瑞文代表説。
代表履職 溝通民意
早在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全國人大代表聯絡機構。七年來,人大代表在這個特殊的地方“兼職辦公”,通過書信、電話、來訪接待、調研走訪、督辦等形式,有效拓寬了與群眾接觸聯繫的渠道。
報告指出,五年來,建立健全260多個全國人大代表小組,完善代表小組活動方式,拓寬了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的渠道。
“設立代表聯絡處,一方面能讓人大代表密切聯繫群眾,反映民意,另一方面也方便群眾反映他們的難處、問題,幫他們出主意想辦法。”張秋香代表評價。
代表匯聚民意後提出議案和建議,通過人大辦理,推動政府部門解決落實相關問題,是代表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利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設計的重要內容之一。
十一屆全國人大期間,共辦理代表議案2541件,辦理代表建議37527件,邀請代表1000多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組織代表9000多人次開展專題調研。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尊重代表的權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權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就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報告説。(記者霍小光、崔清新、趙超)
[ 責任編輯:黃艷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