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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殺人案5涉案者服刑15年後疑似真兇被抓獲

2013年01月20日 15:0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7年前,浙江蕭山發生一起搶劫命案,多人涉案被判死緩。2012年,當地警方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新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昨日浙江省高院發佈消息稱,已于1月4日對此立案復查,並將“有錯必糾”。

  三名疑犯曾被判死刑

  昨晚,浙江省高院官方網站“浙江法院網”,發佈一則題為“浙江高院對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案立案復查”的消息。

  據通報,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坎山鎮青風加油站東側路段,分別發生搶劫計程車司機並致計程車司機死亡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于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余元的財物。

  通報稱,杭州市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執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訴,田孝平未提出上訴。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準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浙江高院稱將做到有錯必糾

  據浙江高院發佈的通報,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計程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向浙江省高級法院報告。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要求務必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錯必糾。

  通報稱,浙江高院目前已另行組成合議庭閱卷,調查核實有關證據,提審陳建陽等人,將嚴格按照新修訂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監督的規定認真復查。復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昨日上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實名認證微博發佈消息,“有人曝料:杭州蕭山,1995年一起搶劫殺人案,當時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緩。一年前,現場血指紋對上另一人。現此人已抓獲並交代,由市刑支辦此案。五人已坐監十七年,從青年到中年……”何兵的微博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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