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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調查警察被控姦淫幼女事件

2013年01月20日 10:02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19日從永州市了解到,備受關注的“永州唐慧(見圖)事件”有了最新進展,針對唐慧近日指控有兩名民警參與姦淫其女兒一案,湖南省委政法委派遣專案組已于18日抵達永州展開調查。

  湖南省委政法委公開表示,針對兩民警姦淫唐慧女兒的控告,他們責成湖南省公安廳組成刑偵和紀檢專案組赴永州調查。省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查實,將依法嚴懲不貸。而對於唐慧反映的因勞教申請國家賠償問題,湖南省委政法委接待人員建議唐慧按法律程式提出申訴。

  唐慧19日告訴新華社記者,她是18日晚才知道新的專案調查組到了永州。16日她去了永州市公安局反映這些新情況,近幾天她一直在永州市公安局配合調查。

  去年8月,因未成年女兒被逼強迫賣淫而堅持多年陳情的唐慧,被永州當地有關部門實施勞動教養,引發社會輿論空前關注。湖南省勞教委調查之後對其撤銷勞教,改為“訓誡教育”,湖南省派出調查組趕赴永州對唐慧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

  事隔4個多月後的1月14日,唐慧前往湖南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再次檢舉永州兩民警曾姦淫她的女兒。遞交了相關材料後,她對記者説,女兒被脅迫期間,永州市公安局一民警、永州市交警支隊一警察均參與了姦淫,還有一名警察則是賣淫場所的“常客”。她多年對此進行控訴,但這些人沒得到應有的懲治,理應受到懲罰。

  新聞回顧

  永州勞教委決定不予國家賠償

  據新華社電 在因被勞動教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兩個多月後,11日,曾引起廣泛關注的“陳情媽媽”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達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不予國家賠償。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事件。受害者母親唐慧認為,在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公安部門個別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184萬元的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秦星、周軍輝死刑;判處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無期徒刑;判處秦斌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6個月。這一消息隨後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8月10日,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調查認為,鋻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勞動教養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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