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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制定考核幹部辦法 基本稱職者一年內不提拔

2013年01月16日 09: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甘肅新制定的《甘肅省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科學發展業績考核評價結果運用辦法(試行)》規定,領導幹部業績考核評定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評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評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採取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措施。

  15日,中共甘肅省委對外宣傳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甘肅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新聞發言人胡秉俊介紹,甘肅省委組織部研究起草了甘肅省市(州)、省直部門、省屬事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縣(市、區)黨政正職等6個業績考核辦法,重大突發事件專項考核辦法和考核結果運用辦法。這8個辦法經甘肅省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後,近日已由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並正式實施。

  甘肅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建榮表示,此次制定的8個考核辦法從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方面設置了考核內容和指標,突出了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考核,加大了城鄉居民收入、教育文化事業發展、食品藥品安全、就業等民生指標的權重。

  張建榮説,對領導幹部的考核,從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設置了考核指標,其中工作業績佔50%的權重,體現了用業績評價幹部的要求。

  張建榮介紹,為了把考核結果運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科學發展業績考核評價情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考核等次,把考核結果運用於班子配備和幹部調整交流,對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的幹部予以提拔重用,對工作不得力、不稱職的幹部及時調整,對反映不好、能力弱的幹部進行談話。

  《甘肅省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科學發展業績考核評價結果運用辦法(試行)》還規定,對考核中群眾有反映的領導幹部,由省委組織部分管領導約談,督促整改;能力素質有待提高的,有針對性地加強培養教育;需要作出紀律處分的,按相關規定處理;有違法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記者 張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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