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周克華女友張貴英一案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約70個旁聽位座無虛席。14時34分,身著黑色棉衣、淺藍色牛仔褲、黑色運動鞋的被告人張貴英走入法庭。
公訴方以窩藏罪、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對被告人張貴英提起公訴。公訴方在庭審上陳述,被告人張貴英與“8.10”案件案犯周克華在四川宜賓相識後將周帶入家中居住。後來兩人于2012年7月共同來到重慶。“8.10”案件發生後,張貴英與周克華多次通過短信保持聯繫,併為周提供化粧用具。
面對指控,張貴英只認同與周克華2人一同來重慶,但不並認同目的是一同“掙錢”。她辯稱,“8.10”案件案發後周克華將現金交給她時,她並不知錢是搶來的;“8.10”案件案發後她與周克華傳遞短信的內容皆為新聞發佈的資訊,並無秘密可言。
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就張貴英與周克華的關係向張提問。張貴英稱,她在宜賓與周克華同居期間,周克華告訴她的姓名叫劉東,期間有一次周克華向她表明身份,但她沒相信。此後周克華向她展示過手槍一支。手槍在手中停留幾秒鐘,她現在只記得槍上有顆“五星”。
面對公訴方在審判中對周克華犯罪事實的舉證,張貴英均以不在事發現場為由表示不知情。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相關審理工作仍在進行中。(楊皓 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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