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周克華女友庭上辯稱不知錢是搶的 承認曾同居

2013年01月16日 08: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5日下午,周克華女友張貴英一案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約70個旁聽位座無虛席。14時34分,身著黑色棉衣、淺藍色牛仔褲、黑色運動鞋的被告人張貴英走入法庭。

  公訴方以窩藏罪、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對被告人張貴英提起公訴。公訴方在庭審上陳述,被告人張貴英與“8.10”案件案犯周克華在四川宜賓相識後將周帶入家中居住。後來兩人于2012年7月共同來到重慶。“8.10”案件發生後,張貴英與周克華多次通過短信保持聯繫,併為周提供化粧用具。

  面對指控,張貴英只認同與周克華2人一同來重慶,但不並認同目的是一同“掙錢”。她辯稱,“8.10”案件案發後周克華將現金交給她時,她並不知錢是搶來的;“8.10”案件案發後她與周克華傳遞短信的內容皆為新聞發佈的資訊,並無秘密可言。

  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就張貴英與周克華的關係向張提問。張貴英稱,她在宜賓與周克華同居期間,周克華告訴她的姓名叫劉東,期間有一次周克華向她表明身份,但她沒相信。此後周克華向她展示過手槍一支。手槍在手中停留幾秒鐘,她現在只記得槍上有顆“五星”。

  面對公訴方在審判中對周克華犯罪事實的舉證,張貴英均以不在事發現場為由表示不知情。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相關審理工作仍在進行中。(楊皓 劉賢)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