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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年終突擊花錢並不違規 日本也如此

2012年12月25日 11:20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公佈的最新一期財政收支數據顯示,2012年1到11月全國財政累計支出10.5萬億元,比2011年同期增長17.9%。而2012年中央財政支出預算指標為12.4萬億元,由此預估:12月份將有約1.9萬億元的預算資金待支。

  在許多人看來,這意味著,一些政府部門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突擊花錢時間。但財政部官方網站上、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的署名文章表示,雖然2012年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但並不是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的年末突擊花錢。

  白景明的這一判斷,引發了公眾的強烈關注,乃至質疑:年終突擊花錢不違規?這些錢都花在哪了?哪些錢算違規?

  突擊花錢不只發生在中國

  “年底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並不是同一個概念。”白景明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違規花錢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原本沒有預算,但非要在一個項目上花錢。二是有預算但是不走正常審批程式。三是有預算也走程式,但是最後“做了手腳”。比如政府採購,有預算有程式,但最後沒有把錢給中標的供應商。“這些情況在現實中確實存在。但是這不僅僅發生在年底,每個月都有可能發生。”

  在白景明看來,突擊花錢並不代表違規。這種預算支出的不均衡現象不僅僅發生在中國。比如日本2011年到2012年的預算年度最後一個月的支出,就佔到了該預算年度總支出的14%。“有些預算本身就不是均衡支出的。因為有些項目並不是每個月都有。比如一些機構年底才會啟動一些項目,如年底召開工作總結會議等等。因此不能用年底突擊花錢等同於違規花錢。”白景明説。

  白景明認為,公眾對“年末突擊花錢不違規”的指責主要出於兩個方面:一是公眾認為有些錢不該花。有些機構脫離預算,財政收入增加後,原本某個項目沒有預算但是非要花錢,導致了浪費性支出。二是“原本有預算,雖然用不了這麼多,但是年底非要花出去”。

 

  為什麼要突擊花錢?

  研究者認為,年終突擊花錢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國現行的預算編制採用“基數加增長”的方式存在極大的缺陷。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並且結余全部上繳。因此各單位到年底必須把錢花出去,否則就要上繳國庫,而且第二年的預算規模還會減少。

  “有些項目如辦公經費或採購經費,如果一個部門一年的預算是100萬,年底完成這些工作只用了80萬。上級就會認為明年80萬也夠了。這就會讓第二年的預算減少。”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預算監督顧問施正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一些部門可能會為了花錢而花錢,比如開一些沒有必要的高規格會議或委派一些沒有必要的出差學習等。”

  此外,規模不斷加大的財政超收收入也成為一些部門突擊花錢的動因。

  所謂財政超收收入,是指當年實際財政收入超出預算收入的部分。據全國人大財經委測算,從2000年到2011年,全國財政超收收入近5萬億元。

  按規定財政超收收入除了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增加有關支出外,相當部分會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納入第二年預算安排。然而,目前雖然一些城市建立了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但效果並不盡如人意。眾多地方政府並不情願將超收部分納入監督,而是“開動腦筋,動員力量”將超收部分全部花掉。

  日前,財政部財科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亦表示,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主要原因是:一些項目支出在前期準備階段資金需求量小,後期實施階段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大,相應資金支付也是前少後多;一些據實結算和以收定支的項目年底按實際工作量進行清算,12月份支出相對較多;預算安排的一些支出項目由於客觀條件變化等原因,資金支付後延,其中有一部分資金還需要結轉到下年使用等。

  施正文表示,目前預算批復和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是脫節的。每年3月全國人大批准中央財政預算之前,項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續性項目按一定比例預撥部分資金,新增項目大都在預算批復下達後才開始支出,這就使一些資金只能延後支出。由於財政預算中只有總量(預算)的規定,並沒有“花錢時間和進度”的約束,因此形成一年中財政撥款“前高後低”的尷尬。

  而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暫無消息。研究者認為,在目前的現狀之下,“年末突擊花錢”和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現象還將繼續存在。

  突擊花錢花在哪兒了?

  面對這種暫時無力改變的現狀,眾多納稅人更加擔心自己所繳納的稅款是否已被各級部門單位違規花掉。

  一位在地方事業單位工作的財務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很多財政撥款是固定的,比如人員工資費用,就不存在這個問題。而一些專款專用的財政撥款則受到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機構的監督,通常也不會出現大規模挪用或突擊消費的情況。”

  白景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雖然12月份財政支出規模確實會大一些,但基本上都是經預算安排且根據政策和實際需要執行的支出,而且絕大部分資金是用於與人民群眾生活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方面。”

  這個解釋固然權威,但過於模糊。施正文表示,公眾理應知道財政費用花在了什麼地方,且這種關注不應僅僅聚焦在“年底突擊花錢”上。正是因為一些部門單位大筆花錢“不透明”,才讓年底時段的開支成為眾矢之的。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納稅人應當有權利得知公共財政的使用情況,“但這些資訊並沒有得到公開。如果公民想知道年底大量的支出可以去政府主管部門申請政務資訊公開以滿足知情權。”他認為,讓財政支出更加透明可以讓公眾更加了解“年底突擊花錢”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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