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突擊花錢?
研究者認為,年終突擊花錢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國現行的預算編制採用“基數加增長”的方式存在極大的缺陷。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並且結余全部上繳。因此各單位到年底必須把錢花出去,否則就要上繳國庫,而且第二年的預算規模還會減少。
“有些項目如辦公經費或採購經費,如果一個部門一年的預算是100萬,年底完成這些工作只用了80萬。上級就會認為明年80萬也夠了。這就會讓第二年的預算減少。”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預算監督顧問施正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一些部門可能會為了花錢而花錢,比如開一些沒有必要的高規格會議或委派一些沒有必要的出差學習等。”
此外,規模不斷加大的財政超收收入也成為一些部門突擊花錢的動因。
所謂財政超收收入,是指當年實際財政收入超出預算收入的部分。據全國人大財經委測算,從2000年到2011年,全國財政超收收入近5萬億元。
按規定財政超收收入除了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增加有關支出外,相當部分會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納入第二年預算安排。然而,目前雖然一些城市建立了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但效果並不盡如人意。眾多地方政府並不情願將超收部分納入監督,而是“開動腦筋,動員力量”將超收部分全部花掉。
日前,財政部財科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亦表示,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主要原因是:一些項目支出在前期準備階段資金需求量小,後期實施階段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大,相應資金支付也是前少後多;一些據實結算和以收定支的項目年底按實際工作量進行清算,12月份支出相對較多;預算安排的一些支出項目由於客觀條件變化等原因,資金支付後延,其中有一部分資金還需要結轉到下年使用等。
施正文表示,目前預算批復和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是脫節的。每年3月全國人大批准中央財政預算之前,項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續性項目按一定比例預撥部分資金,新增項目大都在預算批復下達後才開始支出,這就使一些資金只能延後支出。由於財政預算中只有總量(預算)的規定,並沒有“花錢時間和進度”的約束,因此形成一年中財政撥款“前高後低”的尷尬。
而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暫無消息。研究者認為,在目前的現狀之下,“年末突擊花錢”和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現象還將繼續存在。
突擊花錢花在哪兒了?
面對這種暫時無力改變的現狀,眾多納稅人更加擔心自己所繳納的稅款是否已被各級部門單位違規花掉。
一位在地方事業單位工作的財務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很多財政撥款是固定的,比如人員工資費用,就不存在這個問題。而一些專款專用的財政撥款則受到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機構的監督,通常也不會出現大規模挪用或突擊消費的情況。”
白景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雖然12月份財政支出規模確實會大一些,但基本上都是經預算安排且根據政策和實際需要執行的支出,而且絕大部分資金是用於與人民群眾生活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方面。”
這個解釋固然權威,但過於模糊。施正文表示,公眾理應知道財政費用花在了什麼地方,且這種關注不應僅僅聚焦在“年底突擊花錢”上。正是因為一些部門單位大筆花錢“不透明”,才讓年底時段的開支成為眾矢之的。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納稅人應當有權利得知公共財政的使用情況,“但這些資訊並沒有得到公開。如果公民想知道年底大量的支出可以去政府主管部門申請政務資訊公開以滿足知情權。”他認為,讓財政支出更加透明可以讓公眾更加了解“年底突擊花錢”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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