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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安局局長就重慶實施國家安全法規定答問

2012年11月14日 09:40 來源:重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堅持社會管理創新理念 優化國家安全制度環境

  ——訪重慶市國家安全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勇

  為進一步了解《重慶市實施國家安全法規定》(市政府令264號),幫助廣大市民學習我市第一部涉及國家安全工作的地方立法成果,市國家安全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勇接受本報專訪,全面介紹我市第一部國家安全工作政府規章的出臺背景、亮點以及背後的深刻內涵,為全市廣大幹部群眾理解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國家安全工作打開了一扇窗口。

  問:重慶市出臺《重慶市實施國家安全法規定》,本身就是一個創新性舉措,其有著怎樣的立法背景和考慮?

  王勇:首先,我代表市國家安全局感謝廣大媒體朋友長期以來對國家安全事業的關心和幫助,歡迎廣大媒體繼續支援國家安全工作。市國家安全局是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依法承擔在隱蔽戰線預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等職能,是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依法行政”和“依法辦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既是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們矢志不渝推進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進程的重要目標。

  重慶作為我市中西部唯一直轄市,歷來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敵對勢力滲透、竊密的重點目標。近年來,隨著我市對外開放不斷加大,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實施滲透破壞、情報竊密等活動也更加頻繁,國家安全工作面臨著嚴峻的形勢,需要一部規章制度為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執法工作提供政策支援和法律保障。

  我市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主要依據是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下統稱國家安全法),以及國家和我市制發的若干內部文件。這些依據在執行中還有一些不足。一是國家安全法對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協助配合國家安全工作的義務,以及國家安全機關工作職責許可權等均規定較為原則、籠統,實施中執法難度較大。二是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近20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一些內容已經不適應新形勢需要。三是國家安全機關一些重要的行政執法,特別是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主要根據一些內部文件來實施,已經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國家安全工作,在國家未對上位法進行修改之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援下,在充分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和廣大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歷經7年的不懈努力,出臺了這部政府規章。接下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執行好這部政府規章,發揮政府規章規範國家安全工作、保障國家安全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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