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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餘:25人在公共場所吸煙被拘留

2012年11月07日 11:08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6日上午,江西省新餘市市民彭某因在一家加油站吸煙,被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處以行政拘留。據了解,自去年6月以來,新餘市共有25人因在商場、加油站、液化氣站等公共場所吸煙而被拘留。

  渝水區是新餘市的主城區,商業活動頻繁,火災高危場所較為集中。為此,新餘市公安消防部門自去年6月以來選擇渝水區等重點區域開展集中消防整治,僅在渝水區最大的、面積約9萬平方米的新亞新商城內,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就對22名吸煙者處以行政拘留。

  “懲罰力度的加強,確實起到了震懾作用,公共場所吸煙的少了,火災隱患點也少了。”渝水區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廖海華説,大商場內服裝鞋帽等易燃物品集中、加油站液化氣站等場所易燃點多,稍有不慎很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但渝水區兩年來未發生一起亡人火災,正是得益於執法力度的加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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