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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詐彈案”開庭 公訴方建議判嫌犯5年以上

2012年10月18日 13:28 來源:荊楚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日,熊毅被法警帶入法庭。記者 彭仲 攝

  我省首例編造恐怖資訊罪

  公訴方建議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熊毅故意編造爆炸威脅恐怖資訊,造成深航ZH9706次航班緊急備降,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性較大,造成嚴重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的相關規定,建議對熊毅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830”深航“詐”彈案在襄陽區高新法院開庭一審,公訴方提出對被告熊毅應從重處罰。據悉,這是我省審理的首例類似案件。

  庭審現場:威脅電話錄音回放,如同電影臺詞

  “你聽好,我只説一遍,ZH9706次航班上面有爆炸物,將在45分鐘後爆炸。ZH9706航班。”

  這段昨日在法庭上現場播放的錄音就是8月30日22時32分,深圳機場客服人員接到的威脅電話。電話中,熊毅的聲音顯得十分冷酷,如同反恐大片中的臺詞。

  此時,飛往深圳的ZH9706航班剛剛從襄陽機場起飛3分鐘。

  就是這個電話,讓當晚的襄陽、武漢、深圳等數地的相關人員整整忙碌了一夜,也讓飛機上的71位乘客和9名機組人員經歷了一場“詐”彈驚魂。

  22時45分,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OC收到深圳機場指揮中心的通報後,立即啟動公司一級應急響應程式,協調管制部門指揮飛機備降。

  當日23時22分,ZH9706次航班飛行53分鐘後備降武漢天河機場。天河機場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程式,調動應急救援人員200多人,車輛20余臺,現場緊急處置,直到次日淩晨2時15分。

  8月31日,深航公司臨時增加2個調機航班,將滯留在漢的71位乘客安全送達深圳。

  被告人熊毅:沒想到如此後果,我錯了,向社會道歉!

  “我錯了,要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我向航班上的乘客、社會公眾道歉!”昨日,29歲的熊毅在法庭上悔恨不已。

  出生於1983年的熊毅是十堰市茅箭區人,因欠客戶熊某某24萬元債務,屢被索債。8月30日,當熊毅得知債主熊某某將乘ZH9706次航班來廣東找他討債時,他決定利用自己在網上花400元購買的一套來電任意顯軟體,在廣東東莞給深圳機場客服撥打了這個顯示來電為襄陽的威脅電話。

  熊毅的這個威脅電話雖然讓債主熊某某推遲一天抵達廣東,但他同時也被公安機關迅速通過調查追蹤鎖定。就在熊毅接待熊某某的同時,公安幹警也趕到東莞賓館將其抓獲歸案。

  昨日庭上,熊毅沒有為自己辯解。他向法官表示:沒料到會造成如此巨大的後果,我非常後悔。

  熊毅的家人昨日也到場旁聽了庭審,庭審一結束,其家人就在法庭外失聲痛哭。記者試圖上前詢問,被他們拒絕。據知情人透露,熊毅已結婚,並有一個孩子。

  損失統計:深航和天河機場直接經濟損失達22萬餘元

  在昨日一審中,沒有深航、機場等方面對熊毅提出民事索賠訴訟。但檢方在法庭上出示了深航公司、湖北機場集團的經濟損失統計表。

  據深航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審計報告顯示,為運送滯留的乘客,深航公司臨時增加了2個調機航班,同時導致8月31日的8個航段6個航班的不同程度延誤,在此次事件中遭受直接經濟損失205771元。

  而機場方面提交的報告稱,調動了機場、消防、急救、飛行管制、安檢、武警、公安等部門的應急救援人員200多人,車輛20余臺,油料損耗達2萬餘元。

  據檢方在法庭上出具的證據,由於熊毅的威脅電話,不僅造成了深航、天河機場等方面的直接損失,還嚴重干擾了當天的空中飛行秩序。據空管中心提供的證詞,當日為緊急避讓ZH9706次航班備降天河機場,共對7趟航班的航線、航向、高度等飛行線路進行了緊急調整,天河機場4趟航班被迫延時起飛。

  昨日,襄陽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熊毅的家人也到法庭旁聽。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庭審焦點】

  本報襄陽訊(特派記者彭仲 耿珊珊)一個威脅電話,可能導致熊毅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近2小時的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圍繞熊毅的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展開了交鋒。

  公訴方認為,熊毅的威脅電話,不僅給深航、機場等方面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22多萬元,還嚴重擾亂空中飛行安全,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人員、社會資源的浪費,同時還在社會上造成了巨大影響,對航班乘客造成巨大心理影響。後果十分嚴重。

  而辯護律師提出,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深航、機場方面而言並非巨大經濟損失,同時他對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由深航公司單方面委託的審計報告表示質疑。同時,在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對嚴重性進行明確規定前,本案的嚴重後果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對熊毅的量刑應該在5年以下。

  【網友聲音】

  不重判 難威懾

  【支援處罰從重】

  法律界相關人士:熊毅此舉已嚴重威脅了飛行安全,這種行為在美國最高會處20年監禁和1萬美元罰款。我國也應對此類行為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我喺文仔:處罰得太輕了,沒什麼震懾作用,應該加大處罰的力度才對。

  我想我識字:應儘快公佈前幾次威脅航班事件的處理結果,不要讓人們對這種事件的處罰心存僥倖。

  衛星沒有衛星:今天才知道這個事件,擔心在航班上的債主討債,打了個電話説飛機上有炸彈,以此“爭取一點時間”。太有創意了……不嚴懲一下不行啊。

  【支援處罰從輕】

  諾丁NOTTING珊:隨著社會的進步,犯罪輕刑化是一個大趨勢。雖然熊某一時興起向深航編造恐怖資訊給社會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但是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應該的得到很好地保護。

  靜水流深:這貌似是《老友記》裏Ross挽留Rachel的情節,這哥們雖然有點頭腦發熱,但是其認罪態度良好,情有可原。

  (特派記者彭仲 耿珊珊)

  【延伸閱讀】

  今年國內航班

  多次“詐”彈威脅

  4月27日,浦東機場國航CA406航班被報有炸彈,勒索百萬元。

  4月29日,臺灣男子因不滿機票價格太高,謊稱在臺北飛往雅加達的CI679航班上放置了炸彈。

  5月24日,為了在女友上飛機前向其道歉挽回多年戀情,一男子謊稱SC4982航班上有炸彈。該男子被刑拘。

  6月9日,旅客胡某安檢時被要求二次過檢,因擔心趕不上飛機謊稱電腦包有炸彈。

  9月9日,三亞飛廣州的飛機在鳳凰機場準備起飛時,一乘客謊稱攜帶炸彈。該乘客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9月25日,旅客陳某因不滿安檢流程,謊稱行李內藏有炸彈,被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依法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政拘留10天。

  (綜合媒體消息)

  編造恐怖資訊罪

  《刑法》第291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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